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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
雷远城与厦门王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在清算前通过法人自认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对法人资产进行的处分是否有效?
【受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
0
【裁判类型】:
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
二审
【裁判时间】: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裁判字号】:
[2006]民一终字第29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十一期(总第133期)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在清算前通过法人自认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对法人资产进行的处分是否有效?
【案情摘要】:
原告与其兄成立的被告一与某公司合作开发了某花园。被告一投资设立被告二并将某花园冠于被告二名下,后被告二被注销。原告认为其兄已将被告一及某花园的份额转给自己,主张其所有权。被告一同意原告的诉求。两审法院均认为清算前不得处分资产,故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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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远城与厦门王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案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在清算前通过法人自认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对法人资产进行的处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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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民一终字第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雷远城,男,1962年4月2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柴湾道333号永利中心G25号。
委托代理人:鲁智勇,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晋源,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王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市区。
法定代表人:雷远思,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干诺道中34—37号华懋大厦10楼1001—2室。
法定代表人:张琼月,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雷远城与被上诉人厦门王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将公司)、被上诉人远东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房地产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0日作出(2005)闽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雷远城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17日对本案有关诉讼参与人进行了询问。雷远城的委托代理人马晋源,王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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