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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XX诉XX海上作业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
【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0
【裁判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裁判字号】:[2002]沪高民四(海)终字第89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1辑)(总第51辑)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邻里之间相互帮助过程中造成义务帮助人伤亡的,受益人与义务帮助人之间约定产生的帮助行为本身并不属于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义务帮助人在提供义务帮助过程中造成自身伤亡的,可按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情摘要】:1999年5月1日,原告朱传才的舢板船与韩忠明、施泽川等人的舢板船一起停泊在港内,朱传才的舢板船在最外档。被告顾用圣的舢板船进港,欲停在朱传才与韩忠明等人的舢板船之前。因顾用圣的舢板船较大,且头锚又抛得过近,无法将船固定好,撞入朱传才和韩忠明的舢板船之间,将朱传才等人的舢板船挤了出去,为帮助顾用圣固定舢板船,朱建华(原告朱传才、陈启兰之子)在被告顾礼清(被告顾用圣之子)的协助下将顾用圣船上一只大锚搬到自己的小船上,将船开出帮其抛锚。朱建华在抛锚过程中溺水身亡。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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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诉XX海上作业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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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示】  

   邻里之间相互帮助过程中造成义务帮助人伤亡的,受益人与义务帮助人之间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受益人对义务帮助人伤亡应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任?本案终审判决认为,受益人与义务帮助人之间约定产生的帮助行为本身并不属于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义务帮助人在提供义务帮助过程中造成自身伤亡的,可按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 情】

原告(上诉人):朱传才

原告(上诉人):X启兰

被告(上诉人):顾用圣

被告(被上诉人):顾礼清

1999年5月1日,原告朱传才的舢板船与韩忠明、施泽川等人的舢板船一起停泊在港内,朱传才的舢板船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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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诉XX海上作业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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