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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
XX诉XX等在其店旁竖立黑板并写上暗示其售假的内容侵犯名誉权案
【受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
0
【裁判类型】:
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
二审
【裁判时间】: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裁判字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年第1辑)(总第43辑)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名誉侵权行为主要有侮辱、诽谤两种。侮辱是指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因过错,非法传播不利于特定人的名誉的虚伪事实或者不法发表不利于特定人名誉的评论而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民事侵权行为。
【案情摘要】:
1997年9月,被告因装修房屋向原告购买红榉三合板,因怀疑三合板有假拒绝支付余款4000元。原告为追讨此款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被告才付清了余款。2000年10月,原告购得与被告家经营的大陆车行(做自行车生意)并排仅一墙之隔的房屋,并在此处开了一家字号为老余装潢材料商行,仍做三合板生意。因原先的隔阂并未消除,双方在日常相处中为生活小事常有摩擦。2002年1月3日上午,被告家为接自来水管事又同原告发生争执,被告傅跃明在原告店面旁人行道的三轮车上竖立黑板一块,上面钉了一扇从自家柜门上卸下的三合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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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事
-案例
“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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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诉XX等在其店旁竖立黑板并写上暗示其售假的内容侵犯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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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余福均,男,个体户。 
     被告:傅跃明,男。 
     被告:傅家麟,男,系傅跃明之父。 
     1997年9月,被告因装修房屋向原告购买红榉三合板,因怀疑三合板有假拒绝支付余款4000元。原告为追讨此款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被告才付清了余款。2000年10月,原告购得与被告家经营的大陆车行(做自行车生意)并排仅一墙之隔的房屋,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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