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经典案例大全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审判名称】:XX公司诉XX报社发布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和地址的虚假广告致其前往签合同买回三无产品赔偿案
【受理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0
【裁判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二○○○年九月六日
【裁判字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3年第1辑)(总第43辑)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暂时没有
【案情摘要】:1998年3月24日,被告报社在其发行的《视听导报》上发布广告主福建省宁德地区港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信公司”)征寻合资办厂广告。原告看到广告后,派人前往福建,于1998年4月1日与港信公司签订了联营合同。约定:原告提供厂房、仓库、办公用房,购买设备所用的50%资金保证按时到位;港信公司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生产工艺的技术传授,提供“安尔舒”商标,包销产品,设备选型,提供流动资金50万元及设备投资50%的资金。利润五五分成。此后,原告将人民币256310元交与港信公司,购置了一台卫生巾生产机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民事-案例
财产损害赔偿”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XX公司诉XX报社发布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和地址的虚假广告致其前往签合同买回三无产品赔偿案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本文只有注册用户并成为“VIP用户”或者“律师用户”才可以浏览。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案情】 

     原告:吉林省三谊广告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谊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被告:视听导报社(以下简称“报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6号。 

     1998年3月24日,被告报社在其发行的《视听导报》上发布广告主福建省宁德地区港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信公司”)征寻合资办厂广告。广告称:“本公司是集工贸为一体的股份企业,经济技术力量雄厚,下属十多家企业,卫生巾产品行销海内外,为平衡供求关系,选择有条件的单位联合办厂。现将办厂条件、办法简介如下:办厂条件(略);投资:流水线50万元,流动资金50万元;联营办法:双方共同投…………


上一篇案例 | 下一篇案例

XX公司诉XX报社发布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和地址的虚假广告致其前往签合同买回三无产品赔偿案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关闭窗口返回顶端
案 例 查 询
 

案例导航链接
   推荐案例    热门案例
   免费案例   审判参考
   案例中心   公报案例

栏 目 导 航
 民商经济
  经济合同纠纷
  房屋合同纠纷
  权属侵权纠纷
  公司法案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知识产权
 国际海商
 专题案例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31  - Cache, 304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