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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XX故意杀人后逃跑其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案
【受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0
【裁判类型】:刑事判决书
【审判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裁判字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3辑)(总第41辑)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暂时没有
【案情摘要】:被告人孙传龙因想购买被害人孙海军之兄孙海民的宅基地,孙海军不同意而心中恼怒。1991年2月14日晚11时许,孙传龙饮酒后到孙海军家辱骂孙海军,被人劝回家后拿了一支火药枪朝天放了一枪,然后又拿了一把匕首去找孙海军。找到孙海军后,孙传龙从孙海军的背后朝其左颈部猛刺一刀。孙海军被村民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海军系被他人持匕首直接刺创左颈部致左颈内静脉破裂大出血,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孙传龙作案后外逃,其亲属赔偿被害方丧葬费、抚养费等经济损失7800元(人民币,下同)。2000年5月26日,孙传龙之父孙杰诗在公安机关的说服教育下,带领公安人员在陕西省西安市将孙传龙抓获归案。孙传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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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故意杀人后逃跑其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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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传禹,男,70岁,河南省宁陵县阳驿乡黄庄村人,平顶山市第七高中退休教师,系被害人孙海军之父。

  被告人:孙传龙,男,37岁,河南省宁陵县人,农民,住宁陵县阳驿乡黄庄村。1991年4月22日因本案被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在逃,2000年5月28日被宁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传龙因想购买被害人孙海军之兄孙海民的宅基地,孙海军不同意而心中恼怒。1991年2月14日晚11时许,孙传龙饮酒后到孙海军家辱骂孙海军,被人劝回家后拿了一支火药枪朝天放了一枪,然后又拿了一把匕首去找孙海军。找到孙海军后,孙传龙从孙海军的背后朝其左颈部猛刺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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