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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名称】:
杨德望侮辱尸体案
因迷信而私掘他人坟墓毁坏尸体是否构成犯罪
【受理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案由】:
0
【裁判类型】:
刑事裁定书
【审判程序】:
二审
【裁判时间】: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裁判字号】:
【公 布 号】: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六期(总第62期)
浏览本书全文
【法 律 点】:
因迷信而私掘他人坟墓毁坏尸体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摘要】:
杨某因故与刘某有积怨。后来刘某因与人通奸败露而自杀。此后,杨某因经常患风湿病而怀疑是因自己向他人告诉过刘某的奸情而遭刘某鬼魂的报复。于是杨某开棺将刘某的尸体毁坏。法院以侮辱尸体罪判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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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刑事
-案例
“
侮辱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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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望侮辱尸体案
因迷信而私掘他人坟墓毁坏尸体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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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德望,男,51岁,土家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农民。1998年3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贵松,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德望犯侮辱尸体罪,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德望侮辱他人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构成侮辱尸体罪,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德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被告人杨德望的辩护人许贵松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亦不持异议,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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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望侮辱尸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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