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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采取五条措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向农村倾斜,针对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使普法教育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二是法律服务向农村、农民倾斜,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在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占地中提供法律帮助和多方面法律服务;三是法律援助向农村、农民倾斜,把法律援助重点放到农村、农民,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减少手续,一律减免费用;四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农村、农民倾斜,在农村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镇活动,调解人员要在对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深入乡村和农户家中调解矛盾纠纷,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五是做好农村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人员的教育和就业,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抓帮教安其心   助就业安其身
 
 
 
 
 
 
 
 
近几年,汉阳区洲头街工委、办事处充分发挥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坚持安置和帮教两手抓,基本做到了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思想有转化,较好地融入了和谐社会之中。5年来,全街共回归释解人员69人,帮教覆盖率达100%,安置率达76%,有效控制了重新犯罪。
一、狠抓“五个到位”,构建安置帮教工作平台。
一是组织机构到位。该街建立了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社区帮教小组等帮教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机构成员,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二是目标管理到位。街办事处坚持把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之中。年初召开成员单位和社区书记、主任会议,街主要领导与成员单位及社区主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与其他综治工作一起实行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员单位及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汇报工作到位。司法所积极争取街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坚持按季汇报工作,使街领导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四是督促落实到位。坚持由街综治办和司法所负责抓落实,坚持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年终考评,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宣传教育到位。街司法所坚持把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精神同“四五”普法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因地制宜地利用社区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和载体,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来关心支持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提高了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力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两项举措”,创新安置就业机制。
1、分析情况,实施分类指导。街接待站定期核查释解人员的就业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在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由街接待站实施分类指导。
2、多方联动,用足用活政策。在释解人员的就业问题上,洲头街已形成了街道、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并根据释解人员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置。其主要做法一是有原单位的,做好疏通工作,尽量让释解人员回原单位上班。二是有一技之长的,街接待站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自食其力,为他们经营、开店提供各种方便。三是对于表现较好,又热心于社会公益工作的,街接待站积极向社区推荐,吸纳他们为社区保安队员或社区工作者。四是生活确实困难,暂时无法就业的,由接待站协调,为他们办理“低保”。刑释人员李某感慨地说:“年轻时不懂事犯了法,回来后在街领导的帮助下,办了个体经营执照,开了家小商店,既养活了自己和家人,还得到了社会和家人的肯定,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现在没有理由不好好做人。”近年来,街道共为8名释解人员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协助安置就业31人次,全街安置率达76%以上。 
三、注重“三个提高”,促进帮教工作扎实开展。
1、健全衔接措施,提高帮教覆盖率。街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社区每季度对回归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核查,对回归人员的登记、就业、帮教、表现等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通过以上措施,严防漏管漏控现象发生,确保回归人员在帮教小组的掌控之中。5年来,全街释解人员的帮教覆盖率均为100%。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帮教人员素质。释解人员的衔接、管控、转化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和家庭的有力配合。洲头街利用社区换届,配齐了社区帮教工作小组人员。目前已建立社区帮教工作小组60个,成员180余人,主要由管段民警、社区居委会成员、综治特派员、社区离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等组成。街道每年还邀请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帮教力量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帮教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3、强化施教力度,提高帮教质量。洲头街在全街实行统一制作帮教协议书,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三帮一”、“一周一见面”、包帮教、包转化等责任制。要求帮教者同帮教对象及其亲属建立好邻居式的关系,定期上门走访,以拉家常的方式开展疏通引导工作,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认真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努力在周围居民中营造不歧视、不挖苦、不拒绝释解人员的友好和谐氛围。帮教人员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有情帮教,共为释解人员提供临时救济78人次,使他们成为了帮教对象的贴心人。今年45岁的释解人员陈某提起帮教自己的社区王主任,无不充满着感激之情:“王主任对我太好了,我刚回来时,她看我生活无着落,用自己的钱帮我购置衣物食品,使我渡过难关,还及时为我办低保,现在又到处帮我跑工作,她对我一个犯了罪的人都这样关心,我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才对得起关心我的帮教人。”洲头街还把维护释解人员的合法权益列入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范围,优先为他们解决邻里、家庭、婚姻、劳务等纠纷,目前共调解此类纠纷13起。这类纠纷的成功调解,有力地促进了刑释解教人员融入和谐社会。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首要环节,同时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预防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但是,目前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较大,今后几年还有增多的趋势。在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再就业的压力增大,安置帮教工作难度增大。2004年2月3日,市公安局侦破王立华团伙冒充警察持枪绑架著名影视演员吴若甫案,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18名,其中15人为刑满释放等前科劣迹人员。通过对此案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市目前的安置帮教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必须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才能确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目标的实现。
一、目前我市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监狱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工作不落实
1、帮教材料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监狱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释放通知书》,寄送至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监狱在罪犯释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罪犯的《出监鉴定表》、近三年内年度评审鉴定表、心理评估结果、罪犯个人总结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附《材料转递函》,转递到罪犯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但是监狱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释放材料,交换给公安机关或安置帮教部门后,缺乏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反馈信息,公安机关或安置帮教部门是否收到,监狱不得而知。据初步统计,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各监狱向各区县公安机关转递的出监材料2702份,而监狱只收到回执548份,占20.3%。
2、刑释人员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罪犯刑满释放后是否得到真正管控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前提,如果脱管将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大多数罪犯在释放后能够按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报到,但是也有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被所谓的“朋友”接走。
对于逾期未报到的刑释人员,公安派出所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进行及时的查找列管,造成部分刑释人员脱管。监狱局重点加强了对特殊罪犯的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如对家里无人,无居住地、艾滋病、“**功”的刑释人员,提前主动与当地帮教部门和610办公室联系,要求让他们来监狱接人。目前,已释放的艾滋病犯和“**功”罪犯都得到了较好的安置。
(二)人户分离现象日益突出,管控难度加大
由于近年北京城区大规模拆迁,人户分离的情况日益增多,再加上异地务工逐渐增多,给管控带来很大压力。为此我局要求监狱在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中住址时填写到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同时,另行标示出罪犯家庭的详细住址,但由于住址是罪犯自己申报,有的罪犯对自己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不知道,造成填写《通知书》困难。我们与固定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时,个别派出所不予配合,使难度加大。有的公安机关或安置帮教部门因个别刑释人员或没有户口或不在本区域居住,找不到住址,未按规定填写重点人口人户分离联系单进行联系,而是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退回监狱。
(三)基层安置帮教工作力量薄弱,安置帮教小组形同虚设
北京市《区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均应成立相应的帮教小组。帮教小组依托村(居、家)委会建立,由公安派出所民警、调解干部、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帮教小组负责人,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有关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帮教组织。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地方帮教安置工作做的不够好,有的派出所和村委会、居委会虽然成立了帮教安置组织,但是对刑释人员的情况了解却很少,帮教安置工作成了一句空话。
(四)旧有的观念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受旧有的观念的影响,社会、家庭对刑释人员的歧视,使他们对社会群体存在情感和交往障碍,对自己重新做人失去信心,再加上得不到安置就业和帮教,陷入困境。有些长期找不到工作,生活没有出路,有的遇到困难或不良诱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教育,从而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职责规范化
建立健全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机制,明确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调整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市及各区县分别成立有力的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办、司法、公安、民政、工商、财政、教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乡镇 (街道)和村(居)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站(办或小组),明确责任人,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协调、主管负责、职责明确、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的安置帮教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制度、建档立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协查通报制度。积极推进目标责任制,实行安置帮教工作目标化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把安置帮教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单位,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
(二)在建立刑事司法信息共用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刑释人员管理的信息化
目前我市公、检、法、司都有自己的域网,也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刑事资料信息库,但是,这些有限的资源,由于各司法机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被各自封闭在自己的小圈子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建立起资源共享平台,对罪犯入监前、监内表现以及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只要微机查询即可以做到。
在此基础上建立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人员的衔接和管控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议召集有关部门并邀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施,尽早建立起我市刑事司法资源共享制度和相关的运作办法。这不仅有利于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危险性评估,各部门工作情况衔接等难题,也可以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降低刑事办案成本提高效率。
(三)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紧密
建立监狱和社会有关部门对刑释人员和材料的衔接机制。在公安局、监狱局及其各基层派出所、各监狱之间安装专用电话,以便于监狱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与派出所核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固定居住地。监狱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释放通知书》,对于核实清楚的,在填写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同时,另行标示出服刑人员释放后的固定居住地,寄送至服刑人员释放后的固定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于释放后住址核实不清的,将《刑满释放人员释放通知书》,寄送至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时应及时反馈信息。监狱要建立出监所预测性评估体系,对其刑释后再犯罪危险及可能性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于释放后住址核实不清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由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安置帮教部门到监狱接人,监狱干警要热情接待,并主动向派出所和帮教小组介绍服刑人员在犯罪思想、道德品质、技术特长、心理状况等有关主要信息和改造优劣程度,特别是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可能性,以便社会掌握每一个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状况,同时交接服刑人员的《出监鉴定表》等材料。这样即可防止帮教对象的脱管,又可使帮教小组及时了解帮教对象的改造情况,确保各种材料及时衔接,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打下基础。
(四)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实现帮教工作社会化、就业安置市场化1、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问题,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因此,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明确社会相关机构及社会知名人士、学者、专家,尤其是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医学家、精神病学家,定期到监狱协助干警对罪犯进行矫正。监狱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纳入社会劳动预备制,与社会相关资质考试并轨,并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在罪犯服刑改造末期(主要是接受出监教育期间)加强以就业指导、公共道德与规范、责任心等方面的过渡性、针对性教育,同时也便于在罪犯回归社会前,社会有关部门能更准确地掌握其思想和心理。为罪犯创造适应社会生活的各种有利条件,允许罪犯有条件地进行“狱外学习或者工作”,由社区矫正组织继续对罪犯进行矫正。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会的作用,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实现帮教工作社会化。应当鼓励广大志愿者参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应当把公众参与视为社区成员自身为保护社会作出贡献的一个机会。”(1)要发动志愿者和社会团体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积极参与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利用他们的非官方性,可以使刑释人员更容易接受帮教,更容易顺利回归社会。可以借鉴上海经验,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招收具有法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以解决部分社会人员就业问题,同时能加强基层帮教组织力量。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通过组织报告团、文艺表演、影视制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从事安置帮教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和那些走上正路、勤劳致富的刑释人员的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刑释人员走正道、做新人,使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2、更新观念、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和企(事)业单位解决就业问题的旧观念,树立安置就业市场化的新观念,确立市场化安置就业的新思路。市场化就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机制,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转向以劳动力市场为主渠道、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对刑释人员在就业教育、技术培训、择业指导、推荐岗位等多渠道提供扶助、创造条件,实行刑释人员就业或自谋职业优惠扶助政策。城市和社区的就业服务组织应把为刑释人员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纳人工作范围。要创造条件,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安置实体或基地可由城镇基层政府创办或引导刑释人员自愿组织创办,也可挂靠企业。对于安置帮教企业中刑释解教人员达到企业生产人员总数一定比例的,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视同下岗职工,同等享受相关的工商、税收等政策扶持,如可在一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将刑释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关心指导、帮助克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对刑释人员发展经济所需贷款,银行应给予积极扶持。刑释人员参加安置帮教部门的各种技术培训,成绩合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颁发合格证书,为其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创造条件。
3、实行刑释人员生活和社会保障政策。刑释人员,属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政府应按照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属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承包责任田或土地未落实之前,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地方政府临时救济。对服刑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人员,刑释后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对服刑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人员,刑释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释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刑释后,按原标准恢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进行立法,实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化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仅仅靠政策性文件、行政命令是不够的,必须使之规范化、法制化。出狱人保护事业至19世纪以后,逐渐引起世界各国的注意,许多国家视对出狱人的社会保护为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国家法制的组成部分,要求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应当给予刑释人员物质和精神上的指导帮助,以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巩固行刑司法制度的效果。例如,日本早在1949年就颁布实施了《犯罪者预防更生法》,以后又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了十多次的修改。美国也制定了《在监人重返社会法》。1960年8月,联合国在伦敦召开的预防犯罪和犯罪人待遇会议有关决议也强调:“更生保护是国家的基本责任”。1985年在罗马召开的第三次国际监狱会议就出狱人社会保护问题又进行了专门讨论。虽然我国政府也将出狱人保护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中,但没有一部成文法规加以严格规范。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对出狱人的社区矫正、培训、就业等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或者光靠引导、提倡等措施显然已经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适应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制定一部与21世纪经济形势相适应的安置帮教工作专门法律——《出狱人保护法》,变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手段和社会行为为主的管理模式才能有效解决。对出狱人保护的立法内容应重点围绕物质生活救济,医疗、保险帮助,就业指导与培训,青少年的文化学习帮助,思想和心理帮助,适应性训练,保护组织体系及其运作方式、方法,保护工作效果的定期评估与改进等予以明确,才能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期稳定发展。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在认真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重点加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继续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努力开拓社会化、市场化多种安置渠道,积极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和经济实体,推动安置帮教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内有关部门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领导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督办、相关单位落实、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帮教协会主力军作用,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局、地税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帮教工作重点
1、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软件资料,落实办公场所和日常办公人员。
2、认真做好清理排查工作,3月份完成对2003年度释解人员数的统计及落实安帮工作情况的排查。
3、进一步加强释解人员的衔接工作,加强上下级的纵向和两所的横向协调及联系,使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认真做好“四纳入、两结合”工作,积极创建安置帮教基地。
5、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切实掌握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情况、工作、生活情况,流动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落实和筹集安置帮教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大力表彰安置帮教先进
组织送法进监所,开展帮教活动,同时要对释解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家属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专项援助活动。今年市局将开通“远程探视亲情帮教可视电话”,各镇(乡)要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积极探索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的新途径,确保“远程探视亲情帮教可视电话”在帮教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配合监狱、劳教单位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定期考察和信息反馈工作,从整体上推动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的扎实开展,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