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伙误入警察包间为何会闯大祸?
段建国
据《山西晚报》报道日前,山西省阳城县的张忠(化名)在该县黄金海岸休闲楼的KTV与朋友娱乐时,由于去卫生间小解后,误入也在此娱乐的县公安局纪检书记杨红亮等人的包间,结果被戴上手铐送往派出所。随后,张忠被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民警同时封了该休闲楼三层的10个包间。
走错门,走错路,这可能是人人都会发生的事情。无入包间,大不了赔个不是、道个歉也就是了。可是就因为你张忠无入了县公安局纪检书记杨红亮等人的包间,那就闯了大祸。
人民警察本来是人民的忠诚卫士,可是我们现实的一些警察却是一反常态,变成了人民的老爷。警察特权思想在这些警察脑海中拂之不去,“我是警察我怕谁”、“惹了我就给你点颜色看看”,手铐、手枪不仅是制止犯罪的工具,同时也是暴力权利的体现,与似乎警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你张忠有眼不识泰山,误入我警察的包间,尤其是我还是一县公安局纪检书记,你岂不是吃了豹子胆?你不是自讨苦吃?
误闯了警察包间,自然不能平民待遇,不能一句对不起了事,于是对张忠不仅让掏腰包罚款500元,还要蹲拘留所拘留5天。对张忠处罚还不解气,黄金海岸休闲楼你监管不严冒犯我,自然应当将你10个包间封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谁让法律对权利监督不严,于是滥用就滥用了。即使有明确禁令,但是我是执法者,谁奈我何。误闯包间不知道违反《治安处罚法》何条何款,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是警察,罚了你,你拿我怎么样?我就是滥用职权,我有这个职权,你不行,可去告我。但是你若告我,以后你更有好果子吃!
纵然是晚上,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可以不彰显效力,但是警察出入消费场合,还大发淫威,滥用职权,是不是暴露了公安队伍亟需严加思想教育?杨红亮作为县公安局纪检书记竟然为所欲为,如果是公安局局长该咋样?是不是可以出入人罪?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辩护网》总裁)
转自:转载 (浏览 858 次)2006-09-25 17:38: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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