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化城市形象岂能侵犯私权?
段建国
《京华时报》2006年9月13日报道:9月12日,北京市08环境建设指挥部召开了2007年环境建设主要工作项目摸排动员会,会上确定,在未来两年内,临环线建筑外立面将分类整治,包括长安街、南北中轴路和二环等重点大街,其沿街建筑物将拆除外窗防盗栏杆、首层更换为内置式防盗窗。长安街沿线的建筑物外挂空调将移机。
外窗防盗栏网、外挂空调机,每家千差万别,形象各异,确实不美观,在长安街、南北中轴路和二环等重点大街的,这些有碍观瞻的外置外挂物品确实不利于树立北京形象。北京2008年奥运会举世瞩目,对北京美美容、化化妆无可厚非。但是充其量这只是一个形象工程而已,外窗防盗栏网、外挂空调机是市民个人所有物品,形象工程岂可随意侵犯公民个人私有财产权?
外窗防盗栏网、外挂空调机,是跟市民安全意识、财产状况紧密相连的。防盗网、防盗护栏的存在说明社会治安仍应当加大惩治力度,如果没有安全感,市民势必会对拆除外窗防盗栏网心存顾忌,心存抵触情绪。外挂空调机一方面涉及市民切身生活质量,也关乎市民经济承受能力。让全部安置中央空调或者立式空调,市民经济能力是否能够全部达到?强行拆除后,居民夏热冬冷问题如何解决?
从法律层面讲,外窗防盗栏网、外挂空调是市民个人私有财产,《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破坏。美化城市行事的公权力岂能随意侵害私权?更何况市民外窗防盗栏网、外挂空调均安置于政府出台的政策之前,市民没有任何违规、违法之处?
若美化城市形象真的需要牺牲一大批市民的私有财产,一方面最好开个听证会,听听市民的呼声,不应当指挥部自己开个会便大功告成,同时,即时必须拆除私有物品,必须给市民合理补偿。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辩护网》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