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命案必破”惹得祸?
段建国
1987年湖南怀化“4•27特大杀人碎尸案”惨绝人寰,于是命案必破,做过屠夫的滕兴善因屈打成招成了冤死鬼。1994年河北广平一女子被奸杀,于是命案必破,聂树斌因屈打成招被送上断头台。1994年佘祥林妻子突然失踪,随后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遂断定系佘祥林妻子。于是命案必破,屈打成招的佘祥林被关押13年。1998年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警察王晓湘被枪击死在车内,两名警察遇害,自然更是命案必破,警察王晓湘的丈夫、同是警察的杜培武因屈打成招被判死缓。而安徽四个学生因屈打成招被错误拘捕,也是因为一个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刑讯逼供被曝光的冤案都是人命案,为何人命案件容易发生刑讯逼供?有的朋友就说,这都是“命案必破”若得祸。
因为人命关天,公安部门或者政府要求“命案必破”,甚至“限期破案”,这是出于对人的生命权的高度重视,这也是侦查机关的天职所在,本身无可厚非。如果命案纷起,久侦不破,人人岌岌可危,社会治安难保,对命案加大侦破力度,确保一方平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应当称道的。但是,由于命案破获率对领导关乎乌纱帽存废、关系晋升与贬职,对干警破命案有功可论功行赏,久拖未破,可能被扒掉警服,直接危及警察命运,于是乎“萝卜快了不洗泥”。在限期破案,而几经努力仍未更好线索的急迫情况下,干警开始想急门、走捷径,从敲开犯罪嫌疑人的罪作为突破口,不惜使用肉刑或者“车轮战”。领导为了能够复命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酿成了一个一个冤假错案。正应了那句话“欲速则不达”。“命案必破”可以,应当量力而行,应从侦破手段、工作态度上下功夫,多方寻找线索,不怕吃苦受累,而不应当为了应付上级命令不惜违法犯罪刑讯逼供。到头来,命案不仅没有真正破获,反而由于刑讯逼供将他人坑害致死,为了死去的人,冤枉了活着的人,于法不容,于理不符。尽管一时可以得到上级夸奖与表彰,但是刑讯逼供经不得历史检验,最后不仅自己获罪丢职,相关司法机关还要掏腰包进行国家赔偿。熟得熟失,失多得多,一目了然。一线干警不是都好大喜功都想为寻功行赏而刑讯逼供,不是所有的干警愿意冒判刑的风险,有的案件确实可能是为了保留警服、为了完成急迫的命案必破任务。上级公安部及政府确实应当对下达“命案必破”限期破案任务三思而行。命案未破,再出命案,真凶未捉,冤案再起,这恐怕不是领导或者老百姓看到的。办案要速度,更要质量。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辩护网》总裁)
转自:转载 (浏览 741 次)2006-09-16 16:22: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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