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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是刑讯逼供的祖师爷? [原]--回首页

“包青天”是刑讯逼供的祖师爷?
段建国

从云南的杜培武冤案,到湖北佘祥林冤案,接着是河南的胥敬祥冤案,还有湖南的滕兴善冤案、河北的聂树斌冤案,综观这些案件,个个是刑讯逼供的牺牲品,件件是刑讯逼供制造的冤案。冤案屡屡发生,屡禁不止。看着这些“冤死鬼”,人们无不谈冤变色。谁知,近日,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再次演绎刑讯逼供的冤案,使人不寒而栗。与人谈起刑讯逼供的成因,一位朋友却说“包青天”是刑讯逼供的祖师爷。
在人们的心目中,尽管“包青天”是宋朝的历史人物,但是“包青天”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正义的化身。他怎么会是刑讯逼供的祖师爷?这位朋友说,不管看戏还是看电视剧,我们发现包拯经常嘴边挂着一句话:在证据面前,你还敢抵赖,大刑侍候!你看“包青天”是不是在搞刑讯逼供?这充分说明从宋朝“包青天”开始已经不断在进行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历史悠久,刑讯逼供的鼻祖应当是“包青天”。公正化身的“包青天”尚且刑讯逼供,为何我们不能刑讯逼供?这位朋友说来阵阵有词,似乎不无道理。但是且不说刑讯逼供不是源于“包青天”,笔者愿为尊敬的包大人辩护,认为这位朋友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
首先,包大人往往是在大量证据已经取得、而罪犯拒不招认的情况下才用刑。
大刑侍候不是随便使用的。大量证据已经证明人犯是罪犯。在大量证据的面前,罪犯拒不认罪服法,只说明罪犯认罪态度极差,包大人动怒出气情有可原。而我们的公安干警往往是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非常不扎实的情形下,刑讯逼供,让被拘禁人低头认罪。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被拘禁人大刑侍候,极易冤枉好人,因为您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坏人。
其次,司法理念已经大相径庭。
在包大人的年代,案件侦破手段单一,技术含量低,司法理念实行的是有罪推定,被告招认是最高境界。而我们今天,有先进的高科技技术,可以监控犯罪嫌疑人电话,可以作DNA鉴定,可以驱车追踪罪犯,可以进行指纹提取。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实行了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严禁刑讯逼供,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治罪。《刑事诉讼法》46条明文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从包大人时代的口供是证据之王,到今天的单有口供不定罪以及没有口供、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定罪,司法理念有了大的变革。我们拿现行的法律制度恪求“包青天”,不思与时具进,只会逸笑先人。拿包大人做挡箭牌,来掩饰自己刑讯逼供行径,为自己的刑讯逼供辩护,更不可取。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辩护网》总裁)

来自:转载    (浏览 828 次)2006-09-14 14:51: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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