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中国报业第一人黎元江服刑感言动人
段建国
《新快报》2006年8月9日报道:黎元江素有广州媒体圈的“大哥大”之称,更一度被认为是新时期媒体改革大潮中的“弄潮儿”。10年前,在黎元江主持下,中国首家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但是当权力蜕变为谋私的工具,当监督机制严重缺位,当物质诱惑难以抗拒,当所求回报偏离法律轨道,这个“弄潮儿”被潮水淹没了。日前,在广东省四会监狱,黎元江接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中国法治时空》节目记者的采访。黎元江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谈的话,是肺腑之言,是非常动情的,发人深思。
其一、发稿量关系积分与减刑,需积极工作。
曾经统领着中国首家报业集团的黎元江,在狱中此时却在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在狱中的发稿量,这将直接关系到他的积分与减刑。为了得到更多的积分,争取减刑,为了尽快的获得自由,黎元江在争分夺秒写稿发稿,一个月发稿量竟然高达10.5篇,有的还是两篇算一篇。尽管同样做着与报纸有关的工作,但是感觉肯定大相径庭。一个是风光无限,只需大笔一挥,签字批准即可,一个是深陷领域,为了早日出狱,自己亲自动手采编。昔日拿着权柄消耗自由,今日则辛勤劳作争自由。落花流水,春去也,天上人间。当权者当自重。
其二、不要做法律上不准做的事情,越雷池受罚。
报业第一人黎元江劝大家不要做法律上不准做的事情,这应当是他的真诚劝告。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以身试法,只会葬送自己青春和前途。试想,1991年,未满40岁不到不惑之年的黎元江出任广州日报社社长,之后10年内,该报迅速发展成为拥有40亿元总资产的巨型报业集团。随着事业的辉煌,不久,他被提拔为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可以说黎元所以作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老总,黎元江觉得有一点垄断的味道,权力开始膨胀。《广州日报》能赚多少钱,黎元江便可以支配多少钱,俨然报社是我家,我是家长得听我话。权力失去了控制,失去了监督。黎元江开始耍大,身价几千万元美金的供应商方可谨见。权力的膨胀就会滋生思想迷乱、生活糜烂,最后越法律之雷池,自己把自己送入牢房。
其三、一旦触犯了法律,命运就身不由己了。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纵然算尽机关,尽管黎元江曾与人达成攻守同盟,拿法律作游戏的黎元江,一封署名“老职工”的来信竟会引起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关注,致使黎元江案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黎元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决定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及干部的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后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堂堂正正做人,日日夜夜坦然。一旦触犯刑律,自己的命运,生杀予夺将由司法决断。一旦出轨,随时由被捉弄的可能。做了亏心事,自怕鬼叫门。人登峰造极时往往会忘乎所以,一旦失去自由就悔之晚矣。
其四、渴望亲情,希望儿子永远13岁。
褪去昔日身上光环,穿上蓝底白条的囚服,黎元江便与其他罪犯完全一样了。在监狱里,没有地位贵**之分,没有身份差别。在这个接受改造的场所,黎元江最高兴的、最渴望的是每月一次的亲人会见。“保重身体”、“需要什么”、“等你出来”,是黎元江亲人永恒的话题。但是出狱时,黎元江已经年逾花甲,老眼昏花,而12年的隔膜,外面的世界该何须模样?是否容下自己?纵然重操报业雄心犹在,会不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儿子13岁,急需父爱时,黎元江的儿子不仅缺失了父亲的教导和感染,而且有可能遭到社会上的恶言非议、无礼歧视,个中滋味可想而知,所以黎元江竟然默默希望儿子永远是13岁。但是岁月不会由于无奈的挽留而停止自己的脚步,所以遗憾源此而生。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辩护网》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