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 | 繁體 | 地图 | 帮助 | 客服 | 合作 | 首页 您没有登陆 | 博客首页 | 律师频道  
对“杀妻检察长”被处死的思考 [原]--回首页

对“杀妻检察长”被处死的思考
段建国

《三秦都市报》报道:与妻子关系不睦、感情恶化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骗妻子服下有安眠药的水,趁妻子熟睡之机用刀连刺21刀,致妻子死亡。经法院审理后,陈平因犯有故意杀人罪,另有私藏弹药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8月12日,陈平在陕西省淳化县被执行枪决。陈平这颗曾被广泛看好的政治新星陨落了。从一个令人羡慕的检察长堕落成凶神恶煞的杀人犯,最后被押赴刑场枪决,陈平的经历值得反思。

其一、小节毁前途,当官勿涉黄。
贪色的贪官,贪官的贪色,经常见诸媒体,频频被媒体曝光,似乎司空见惯,不成其为新闻。但是,只要有政治才干,这似乎是领导干部的小节,瑕不掩瑜,个人生活上腐化堕落不足挂齿。“外面彩旗飘飘,家中红旗不倒”似乎是可以炫耀的资本,甚至是某些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体现,有的领导干部竟然发展到用MBA的尖端管理方法管理成群的妻妾。其实,许多领导干部都是倒在石榴裙下,更有许多领导干部为了红颜知己而铤而走险,最后锒铛入狱,甚至命丧黄泉。成克杰为一个叫李平的女子丧生,而陈平在10年前就已经与一红颜知己打得火热,且曾经被其妻当场捉过奸,之所以顿生杀妻之心,不能说与其有外遇毫无关系。如果组织关注一些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对个别突出的个人生活糜烂者使其引咎辞职,或许会未雨绸缪,防范与未然。

其二、权柄莫膨胀,疯狂必灭亡。
国家与人民赋予某些领导干部一些权力,而这些人竟然把权柄视作自己的资本,视为他可大发淫威的工具。陈平是检察长,他竟然口出狂言:他尽管不是县级干部,但是想放倒哪个县级干部,是轻易而举的。有一次陈平在乘坐出租车时,为了5元车费,居然掏出手枪威胁说:“你给谁要钱?你看这是啥?”司机没敢要钱,但由于不识检察长,便报了警。警方如临大敌,但很快发现是检察长,便不了了之。一个检察长为了区区5元打的费,竟然拔枪恫吓,足见陈平的权力膨胀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小恶铸大恶,大恶出大错。权力膨胀,势必疯狂,疯狂必然灭亡。如果当时有关部门发现违规用枪后予以惩处,陈平是不是会有所收敛?

其三、侥幸闯红灯,岂能漏法网?
恐怕没有人怀疑陈平是知法的。杀人偿命,尽人皆知。作为检察长的陈平不会不知道《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否则不会戴上手套作案。反腐倡廉国家喊的如此响亮,曾为反贪局长的陈平不会不知道《刑法》385条受贿罪的规定,但是他竟然收受他人40万元钱财,便命令办案干警撤回对某案的侦查。作为检察长他经常用枪,不应当不知道国家法律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规定,但是陈平在家中竟然私藏的104发军用子弹。陈平之所以知法犯法,骨子里,他认为自己是检察长,法律是他手掌中可翻云覆雨的权柄,即使闯了红灯,法律也不会制裁他。法律不是人的奢侈品,拿法律作儿戏者,注定被法律惩罚。纵然左右逢源,纵然八面玲珑,但是一旦犯罪,终难逃法网。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辩护网》总裁)

来自:转载    (浏览 347 次)2006-08-16 16:58:00   加入我的网摘

  → 评论列表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   浏览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评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