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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质量的评判--回首页

                                                婚姻质量的评判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讲求生活质量。婚姻家庭是人的社会生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讲求生活质量,自然要讲求婚姻质量。然而,婚姻质量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此人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第一,评判婚姻质量究竟是重婚姻义务,还是重婚姻情感。
   一些人认为,中国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态度严肃,责任感强,夫妻相敬如宾,赡老养小,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履行婚姻和家庭义务,婚姻家庭质量是高的。另一些人认为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主要是情感,是婚姻中有无爱情。而爱情在中国家庭中的地位较低,还没有成为大多数婚姻家庭的第一需要,在中国还有一些被“爱情遗忘的角落”。
第二,评判婚姻质量究竟应不应该重稳定。有的人认为家庭应该是稳定的,夫妻关系应该是牢靠的,“白头到老,从一而终”的婚姻质量是高的。而目前中国社会的离婚率一直在增高,1978年全国的离婚数为28.5万对,占当年人口平均数的0.30%,1995年已达105.5万对, 占当年人口平均数的0.88对%,普通离婚率在18年中增长了2.9倍, 这说明中国的婚姻质量近些年来下降了。与此看法不同的观点认为不能以离婚率去判定婚姻质量,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死亡婚姻,就应用离婚的方法去解除,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恰恰是婚姻质量不高的表现。
第三,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一种观点认为,婚姻质量就是当事人的自我感受,是主观的。比如他们对夫妻关系的评价,婚姻的幸福感等,任何其他标准都不能代替这种主观感受,测量婚姻质量主要凭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来决定。另一种不同的看法认为,婚姻质量应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只凭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不标准,也不科学,甚至可能找不到统一标准。
综上所述,婚姻家庭质量的判定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要找到相对科学的评判标准,必须对婚姻行为的社会性有明确的认识。今天人们习惯从个人和自我的角度来认识婚姻问题,把婚姻当做完全个人的事,把婚姻质量归结为自我的主观满意度,而自我的主观满意度又往往归结为有无“爱情”二字,这是对婚姻和婚姻质量的一种片面的认识。婚姻从狭义和表面上说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广义和本质上说是一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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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原创    (浏览 264 次)2008-10-01 09:44: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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