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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离异观--回首页

当代中国离异观
前辈们有过“离婚难”、“不敢离婚”和“懒得离婚”的痛苦经历。离婚对社会稳定不利和离婚是当事人思想品质有问题等形而上学观点左右着社会对婚姻纠纷的调解,社会舆论的道德批判、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和年迈父母的苦口婆心甚至以死相谏,都使离婚当事人事前不敢轻举妄动,事中经受反复折腾,事后落得身败名裂。在这种反离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离婚事件是少了,但无端的婚姻纠纷和个人痛苦却在扩大和延伸。改革开放以来,择偶观念、家庭观念和性事观念的历史性变革,一方面揭开许多貌合神离的所谓“幸福婚姻”的虚假面纱,另一方面又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动摇了不少婚姻赖以生存延续的伦理道德的支柱,最终把当代中国众多的婚姻推向不合就分的十字路口。此时,离异观就主宰着不稳定婚姻的命运,其根本性的转变成为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的最重要的原因。
   当代中国离异观的变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离异的家庭行为变为个人行为。当离异再也不必把家庭的荣辱与父母的好恶牵扯进去时,当孩子的筹码减少对父母分手的约束份量时,离婚的家庭压力和社会责任相对缓解,人们就更习惯于把离婚看作是个人生活过程中一个平常的变动。
第二,离异的男性单向行为变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旧时代的男性可以娶妻纳妾和单方面休妻,女性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而今越来越多的妇女摆脱了在离异问题上的被动的不平等的境遇,对自己的婚姻生活行使更多的自主权,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率上升,足以说明了这种变化。
第三,离异的不光彩或不道德行为变为正常的社会行为。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下,否定离婚的封建主人的社会伦理观念和歧视离婚的世俗偏见受到批判,把离婚看成是绝对的坏事,并把离婚行为机械地同个人思想品质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也得到相应的纠正。由于社会舆论对离婚采取更为理解和宽容的态度,由于相关单位领导逐步减少对离婚行为的行政干预,离婚的社会影响和个人的政治前途甚至名誉上的损失都明显地减少了,其结果不仅消除了离婚当事人的政治顾虑,而且还降低了因婚姻生活的正常变动而付出的不正常代价或成本。
最后,离异的过错行为变为感情行为。以往,从整个社会来说,对以夫妻感情为依据的“无过错离婚”的认识十分模糊,盲目实行“重理由轻感情”的离婚处理原则。新婚姻法“重申婚姻的维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解除无爱情的婚姻是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要求”,并明确规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唯一条件,这种“无过错离婚”原则不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妇减少了离婚在心理上的阴影,而且还有利于当事人好离好散,在离婚后更好地共同承担养育已生孩子的任务。

来自:不详    (浏览 170 次)2008-10-01 09:41: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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