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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应当怎么办?
最近遇到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例:A因涉嫌挪用单位资金、侵占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可是,A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法庭宣判后,A当即表示坚决上诉,并及时通知了自己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随即根据一审庭审情况和被告人提供的判决书(传真件)起草了刑事上诉状,并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二审聘请,继续担任其辩护人。在上诉期届满前三天,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被告人签字同意辩护人起草的上诉状。可是,当辩护人到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却遇到难题:审判长有病请假,本案书记员外出,联系不上,非本案法官,无人管。本案一位法官同意让另外的书记员收取上诉状,但不同意提供收到上诉状的证据。辩护人害怕法院否认自己提交了上诉状影响当事人的上诉,又到二审法院的立案庭,结果无人负责。这时辩护人遇到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可随即我们就找到了既不影响被告人上诉又不和相关人员激化矛盾的方法。问:到底我们的方法是什么?欢迎发电子邮件(至:qingencai06@126.com)咨询讨论。
来自:原创 (浏览 73 次)2008-09-02 17:07: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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