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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辖, 分级负责就是被告审原告。官员对上访者说:“告到哪里还是我们管吧?”。于是,就扣你个小帽“无理访”“缠访”“非正常访”“越级访”或者另起事端,定个罪名加以报复。上边一律把问题推给下边,导致原告与被告矛盾激化,地方官与民众关系紧张。伏机隐患,最后导致突发事件。最终还是上边收场。莫不如允许越级上访,越是高一级,处理问题的水平相对高一些,关系网少一些,威力大一些。
    上访的起因,是源于地方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谁有权处理官员?还不是上级吗?儿子与父亲争执不休,还得爷爷出面,莫不如儿子直接向爷爷反映,减轻父子之间直接的冲突。同时也避免扩大外界影响,提高了化解矛盾的效率
来自:转载 (浏览 95 次)2008-08-01 16:21: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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