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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启动跨行查询收费--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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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启收费时代
ATM跨行查询收费

在中国银联的一次次辟谣声中,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已然成为现实,标准更高于此前各界预期的每笔0.20元。2006年5月18日 四大行开始在网点发布收费公告,将于6月1日起开始收取跨行查询费,收费标准与交行一致,境内跨行查询每笔手续费0.3元。

 ☆ 银行:已无力承担查询费用 
 
   目前的收费标准远低于实际成本。银行卡的查询和取现交易对于系统和网络的资源占用基本相同,其差别只在取现存在着现金处理成本。从欧美的收费标准来看,查询收费一般为取现收费的60%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卡的跨行取现收费标准为每笔2元,如果完全参照国外标准每笔费用将在1元多。他还称,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讲,其他银行收费应该不会和交通银行有太大差别,而部分网点较少的银行甚至可能会免收手续费。
 
 
  ☆ 银联:收费符合原则各行自定标准 
 
  银联表示: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交易收取一定费用,是符合市场经济有偿服务原则的。此外,各发卡银行会在对服务品质、成本高低、市场竞争状况、营销策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情况以各发卡银行正式公告为准。此前,银联一直声称:银联只向发卡行收费,至于发卡行是否会向持卡人收费,则由发卡行决定。
 
 
  ☆ 市民:此乃价格歧视 
 
  去年8月,零点调查公司针对广州市308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的电话访问中显示,近四成居民认为这是银行“价格歧视、嫌贫爱富”。48.1%市民表示将清理“睡眠账户”,26%的市民打算转移账户到别的不收费银行,还有17.2%的人打算将钱放在家里;另外有29.2%的人不打算整理账户。 

 
 
  ☆ 四大争议 
 
  争议一: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持卡人ATM查询手续费并不在政府定价项目范围,而是属于商业银行自定项目。

  争议二:认为银联收费是以政府赋予的垄断身份向市场寻求垄断的巨额利润。中国银联方面解释,查询占用系统资源,收费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银联提高运营效率。

  争议三:查询收费违反《合同法》。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争议四:除免年费的外,银行卡已经收取年费,在收取年费后再收取其他服务费属于重复收费。

(搜狐网) 

民意调查结果:

据调查发现,公众对此次银行收费的普遍反应是,0.3元不多,如果需要,银行也可以适当收取,但不能不加解释。95.8%的公众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 87.7%的人认为,收取跨行查询费,最不合理的是“银行说收就收,不知道钱到底花在哪儿了”。 
(中国青年报)

专家质疑“霸王收费”

上海一位律师认为,银行以此作为收费理由站不住脚:“第一,在整个跨行取款交易中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由持卡人承担;第二,发卡行向代理行支付的3元代理手续费,由于存在银行客户互相持卡跨行取款,这笔费用实际在各银行间可相互抵消;第三,银行和银联作为企业,本来就需要在跨行取款网络上投入正常成本,铺设好的网络成本是相对固定的。”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前任秘书长、上海金融学院教授朱德林则指出,广东农行、建行跨行取款“涨价”行动是典型的利用行业垄断地位的“霸王收费”。国有商业银行带有社会公益性质,任意向普通消费者“开刀”收费,是抛弃企业社会责任、丧失公益心的表现。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跨行查询手续费的争端,已暴露中国银联利用“独此一家”地位的霸道。该专家建议我国应该建立利益中立但又具有政府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和行业定价进行监督调剂与有效制衡。
(东方早报)

律师说法:银行不开发票涉嫌逃税

“这是一种不法行为。”长期从事与税法有关业务的吴律师表示,银行收取跨行手续费是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不开具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不开具发票涉嫌逃税。据银联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一季度末,“6”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的发行数量为1651万张,而国内各种银行卡累计发行量达到8.27亿张。银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收费的五大银行的卡占了绝大多数。如果按占了70%算,一张卡每年跨行查询一次就有近1000万元的税收。
(《北京晨报》)

网友声讨:收费可以,但不能不解释 

一位署名“纸鸢”的网友留言说:“几大银行同时采取这项措施,形成了变相的行业价格联盟。对已经形成消费习惯的消费者来说,意味着失去了选择权。这种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银行确需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应该由主管部门以听证的方式来确定是否收费、收多少。在听证中,应该明确‘为什么要对这项服务收取费用’、‘成本是多少’、‘利润是多少’等事项,绝对不应当由银行单方定价。” 
(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紧急建议:暂停跨行查询收费

据称,这份紧急建议将包括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建议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银监会对有损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管;二是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费暂时叫停,待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三是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是否违反《价格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
(搜狐网)

相关评论:
银行收费改革不能急功近利
从年费、跨行取款费,再到跨行查询费……银行收费如今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有人做了个统计,从2003年10月以来,短短两年半时间,各家银行的收费项目已猛增了近30项。而此前,储户在办理银行卡开户、挂失、换卡以及跨行取款等业务时,都是免费的。然而,有银行人士称,根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达100多项,尚未收费的项目还有几十项。
充分的市场竞争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及能力,是实行“国际惯例”的必要前提。可惜的是,在现阶段,银行加快服务业务收费的过程中,其服务水平和能力却往往与“国际惯例”存在着距离。如果只重视收费,不注意培养客户感情和稳定客户队伍,中国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将很难被人看好。从这个角度讲,银行收费改革千万不能急功近利。(工人日报)

一纸建议激起人大代表履职新话题 

6月6日~8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新闻中心联合,针对人大代表置疑银行收费这一话题开展了一项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在9989名参与填答的网友中,91.5%的网友支持人大代表的这一举动。 

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就某一社会问题发表看法或表示关注,并不“新鲜”,这本身也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可为什么这次黄细花代表的建议会引起如此大的议论呢? 

据专家解释,这次公众和舆论的“异常”反应主要是因为,像黄细花这样在闭会期间就社会热点话题“出声”的人大代表是比较少见的,也是很难得的。因此,得到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支持可以理解。可以肯定地说,黄细花代表的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 

有人将黄细花等人的举动和辽宁近百名人大代表致信要求重审该省厅级干部嫖**案联系起来,断言:这两件事的集中出现使我们看到,我们的人大代表履行自己神圣使命和职责的积极性正在快速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在面对社会热点问题时勇于挺身而出,将社情民意表达出来。所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人民选你做代表,你就要仗义执言,为民请命,而不能只做一个“开会代表”、“举手代表”。 

据悉,近日有代表建议修改《代表法》第十九条,“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活动、不履行人大代表职务者按照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终止人大代表职务。对全国人大代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改理由是,有许多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从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不深入选民了解社情民意,不反映选民意愿和建议、意见、开会前靠拍脑门儿写几条建议,也无创意,不履行人大代表职务。 

当前很多人大代表已经习惯了“开会发言”,不开会就遗忘了“身份”。从这一角度来看,黄细花的举动就有了更加积极的意义。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黄细花效应”也许已经开始了。
(中国青年报)


小结:
近年来,国内的商业银行相继对ATM跨行取款、小额账户占用费、借记卡的年费,以及ATM跨行查询开始收取费用。虽然每次银行增加收费范围和价格都遭到众多的质疑和反对声,但银行增加收费的步伐仍然不断地向前迈进。(搜狐)

来自:综合编辑    (浏览 320 次)2006-06-12 16:57: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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