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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研讨会营销--回首页


                              段建国
    有财力,自己举办研讨会,财力不足,与人合办研讨会,无财力,积极参加研讨会。近年来,律师召开研讨会,已经成为非常时尚的活动。这么多律师所热衷研讨会,这么多律师关注研讨会,这无疑是律师行业的幸事。不过归根结底,律师研讨会的实质是律师营销,律师研讨会的目的是,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增强律师的影响力,挖掘潜在客户。实际上,律师研讨会的成功举办,确实意义非凡。
    律师研讨会可以彰显自己的财力、物力、人力,提高律师所及律师的知名度。试图成功举办一届研讨会,绝非探囊取物,易如反掌。研讨会的主题是什么,聘请哪些学术专家,邀请哪些政府官员,有谁主持,有谁发言,那些媒体会过来助阵。这些都是主办方要仔细考虑的,任何闪失与纰漏,都会影响研讨会的实际效果。研讨会当然不是单单请谁、不清谁的问题,在什么地方举办,需要什么档次,等等,这些需要律师所或者律师货真价实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如果财力不足,能力不够,可能一切都是水中月镜中花。2008年4月20日下午,由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济民法律学堂,实际上是形式新颖的律师研讨会。历时两天的首届济民法律学堂,邀请了劳动合同法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张世诚副主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应三玉副处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博士,省高级法院民一庭杨晓蓉法官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9日上午张世诚副主任就《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述,19日下午,姜俊禄博士就《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条文,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大家做了一个梳理,20日上午,应三玉博士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的条款,立法背景,以及具体实践办案的规则,给大家做了一个深入浅出的讲解。20日下午,杨晓蓉法官结合两法主要的内容及审判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大家在适用两法中出现的情况也给大家做了一个深入的分析和讲解。这四位专家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精彩的讲解,赢得了与会听众的赞誉。参与首届济民法律学堂的听众有四百余人,学堂一律免费对他们开放。他们当中有法官、律师、劳动仲裁员和企业劳动人事部门的管理人员,还有部分市民代表。与会的律师们反映,通过学习交流,不仅加深了对劳动法的理解和应用,还提高了实务操作技能,对于今后开拓劳动法律业务有积极指导作用。他们殷切地希望这样的学习活动能多办几次,希望济民法律学堂越办越好。
    律师研讨会可以表现律师良好的专业素养,提高律师所及律师的美誉度。律师的专业素养,律师所的专家型人才,是最值得律师炫耀的。如果自己是某个行业顶尖专家,或者律师所是这个行业的佼佼者,那么在与行业专家沟通时会赢得好感,在与相关政府官员交流时会取得信赖。律师所及律师的专业化、品牌化,不仅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营销的必要。如果宣传来,选出去,自己没有突出的事迹业绩,那么最终可能会拥有知名度,却没有美誉度。上海建纬所于2007年12月27日成功举办“城市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即极具专业特色。如何在《物权法》框架下拓展我国土地分层使用制度的运作模式和操作实践?如何研究和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成熟经验?如何提升轨道交通企业的专业法务能力、提高律师为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律服务水平?如何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投融资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展保驾护航?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在城市轨道交通对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日益迫切的历史机遇下,上海建纬所成功举办了“城市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全国律协朱洪超副会长所提出的“通过建纬建立的模式来指导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的期望,正是我们作为一个规模化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城市轨道交通大发展的时代机遇下的发展目标。本次研讨会既有理论探讨也有实务交流、既有本土实践交流又有香港经验借鉴、既立足于法律规定又切合于轨道交通发展实际,是《物权法》施行后关于国内首个“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轨道交通建设法律实务专题研讨会”,因此得到了相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香港专家的指导,也吸引了全国各地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地产发展商、融资机构、专业律师及各大媒体的关注和参与,更得到与会各方以及新闻媒体的高度首肯,评价纷纷认为这对于各地政府顺利进行地下空间利用的有关立法研究和轨道交通项目的立项规划、对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的沟通交流和学习、对于国内轨道交通探索和尝试“港铁模式”、尤其是对于专业律师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因而在全国各大发展轨道交通的城市激起了热烈反响。上海电视台、《人民网》、《劳动报》、《建筑时报》等多家媒体都对此次会议作了报道,称“这是在《物权法》首次规定‘土地分层使用制度’后,国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和轨道交通建设’的第一个法律实务研讨会。在上海举办这样的研讨会具有全国辐射力。”
    律师研讨会可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挖掘目标客户。开律师研讨会最现实的目的,是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发现客户,赢得客户,最后促成签单,所以成功的研讨会一定要邀请自己的准客户参加,邀请律师所或者律师所爱专业的相关公司企业参加。这些目标客户一旦发现该律师所确实有实力,确实有能力,能么很有可能由准客变成客户。当然,律师所及律师决不可以急功近利,决不可以过于势力,否则会适得其反。有时候,应邀参与论坛或者研讨会,同样可以将自己的专业才华展示给准客户。2008年5月24日至25日,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物流师关键,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代物流报邀请,出席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物流与供应链合作发展峰会,并在“供应链金融的实践与创新”论坛发表《物流企业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之为供应链与物流企业创造价值》的主题演讲。关键律师以法律人特有的视角审视中国物流业的法律风险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提出了赋有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受到中国物流行业400多位与会嘉宾的高度评价。关键律师的表现,中国物流行业的400多位嘉宾有目共睹,如他们遇到法律难题,联想到关键律师恐怕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能够知道、联想到某个律师,客户才会赏识某个律师,从而成为该律师的客户。举办或者参与大型研讨会,只要自己有货真价实的专业技能,很快就会被大量的准客户记住。

(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中国辩护网》、《中国无罪辩护网》首席律师,电子邮箱:djglawyer@126.com电话13501331448)

来自:转载    (浏览 138 次)2008-07-24 20:25: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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