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没有登陆 | 博客首页 | 律师频道 |
摘要:本文通过先将陶罐上的字符与甲骨文、金文建立联系,然后通过重新审查甲骨文例句所含相关字字义的方法,分别确认陶罐字符为与现有汉字一脉相承的文字,从而使得汉字的起源时间从殷商甲骨文时代大大提前。通过对于这四个字符的论证,笔者顺藤摸瓜,对于与第一个和第四个字符相关的未释定的几个甲骨文文字进行考察,使得它们与现有汉字字形建立了联系。最后,笔者对于这四个字所表达的两种可能意义进行了探讨:第一,表示两种兵器的数量;第二,表示一组土地的长度或面积数值。
去年四月,笔者曾经对于出土于江苏吴县古井群遗址的一个鱼篓形陶罐上的“符号”进行了解读,认为它们不是“符号”而是文字,后来把它合并于“也谈古汉语系词的产生和发展”一文,发表在《简帛研究》网站。[1] 
近来的一些研究很多涉及到甲骨文和金文,笔者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幸与几个与这些“符号”相关的文字不期而遇,给自己原有的解读提供了更可靠的线索和证据,因此,本文将利用这些线索和证据进一步证明它们不是“符号”而是正经八本的文字。
一、 陶罐刻字与甲骨文和金文当中已有文字的比较
图一是该陶罐的照片,下面的文字上面一行是陶罐刻文的摹写字形;下面则是笔者在甲骨文和金文当中所找到的相关文字字形:
图一 陶罐及其刻文与甲骨文金文字形比较图 
笔者在上一次解读中,将这四个字释为“十戉六矢”,虽然对于“十”和“六”不能完全肯定,但是已经肯定地将这四个字释为“数字1+戉+数字2+矢”。当时的困难主要有三个:第一,将第一个字释为两个“五”交叉构成“十”缺乏字形和其他方面的证据;第二,第三个字中部和下部的笔画如何确定的问题;第三,最后的一个“矢”字与甲骨文字形差别较大。
鉴于良渚文化距离殷商(甲骨文)时期即便以下限来说也已经有近1000年的时代差距,从上限来说则有约两千年的差距,汉字字形在其初步形成时期内的如此长时间范围内出现产生变化可以说是自然的事情。因此,我们只能追求字形的基本吻合,而不能强求其不产生任何变化。比如第一个字的甲骨文字形在书写的长短和宽窄比例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其基本笔画结构是相同的。
图二 《金文编》中的旋转90度的“五”[3]
《金文编》将其收录于《附录》之中,说明编者尚不承认该字为“五”。但是,第393、394和398条显然是数字组合:八五一、五八六(最后一字与“六”有差别,或为数词修饰的名词,比如,它与君夫人鼎当中的“人”字字形相近,更与某些含有“人”字的字中的“人字旁”字形相近。)和七五八。这些数字表示什么?这要根据这些铜器的原有铭文进行确定。如果这些铜器没有其他字,则需要从其发掘地的其他出土资料或相关考古资料确定。为什么这些“五”要写成这种形式?原因很简单:在竖写的汉字当中要连续书写数字,正常的“五”如果写得这样扁,比例将与其它数字不配,也不协调。
到了殷商时期,汉字当中的数字表示已经很完备,由一至十、数十、百、千、万等已经都有具体的表示方法。图三是转引自《甲骨文字典》的“十”、“千”和“二十”的字形。其中的“十”据《甲骨文字典》的说明,是以古代算筹的形象来表示的,“竖置一筹表示数量十,以与横置之算筹一相区别。”也就是说,殷商时期甲骨文的“十”并非是两笔交叉的形式,这与笔者先前的推测是相违背的。
图三 甲骨文“十”、“千”、“二十”的表示法
但是,笔者以为,这并不说明早于甲骨文1000至2000年(良渚文化的时代上限为3300BC;下限为2200BC。而甲骨文则盛行于1300BC)的良渚时代一定采用这种记数法,因为早期记数方式完全有可能繁于殷商时期。需要说明的是,在甲骨文当中,“甲”和“七”的写法相当于今天的“十”,尽管《甲骨文字典》说“七”横长竖短,但是从其所提供的字形来看这根本不是一个规律(请参看《甲骨文字典》第1530(七)和1535(甲)页)。这提示我们殷商时期除了“十”字写法的简化和“十”至“四十”写法的实用化以外,将“十”写成一竖也可能是为了避免与“甲”、“七”写法的混淆。
由于我们所得的良渚文化字符仅有这四个是可以构成意义的,我们尚无法得知当时的“七”是如何书写的,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完整的信息,笔者也就不需要在这里做这个艰苦的论证了。所以,笔者下面将调头深入到甲骨文这个宝库当中,以期从中得到能够上溯一千至两千年的些许蛛丝马迹。

图四 《甲骨文字典》“亚”字条下的字形差异及意义差异
从图四我们可以看出“亞”字字形的“多元化”。其中用红线标注的例句尤其值得注意:
己未贞王其告其从亚侯(粹三六七)
“亞侯”是什么意思?该字典所列的第二个义项是:“与王族联姻之族,其族名或称号前皆冠以亞字。”但是,该义项之下的三个例句当中,有两个例句当中含有没有被认出的字,而且其中一个未被认出的字恰好在“亞”之后。一个族名难道可以仅仅根据其词性进行推测吗?这种推测有多大的可靠度?这是颇值得怀疑的。笔者在“‘丙’和‘更’字的本义考证” [5]一文当中曾经修正了两个被该字典误定为“方国名”、“庙号”或“人名”的字义,类似的

图五 选自《甲骨文精萃释译》的106号拓片

笔者对这个初步的结论还要进行进一步的证明,而这个证明过程当中还要涉及其他文字的解读,虽然这样做会使文章过长,但实属迫不得已,因为这个结论是通过比较得出来的,需要进一步的论证。

图六 《甲骨文字典》中两个“会意不明”的字


来自:原创 (浏览 339 次)2008-07-06 01:59:00 加入我的网摘
→ 评论列表 (点击查看) 共1条评论 浏览评论 | |||
| |||
→ 发表评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 您还没有 注册 或 登陆 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