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什么是民事案件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案由,也是公民,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它反映所诉民商纠纷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事实的法律关系的概括性表述。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既有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案由,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和审判中准确确定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正确适用法律进行调解或判决。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但随着新的民事法律法规的不断制定和实施,特别是物权法的公布实施,迫切需要对原民事立案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民事案件案由扩充为十大部分30类361种,比原有规定新增加了61种案由。根据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今后人民法院受理民商案件的案由将分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十大部分。而这十部分案由称为第一级案由,一级案由项下又分了30类作为第二级案由,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最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第三级案由共361个。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更为具体的第四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