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原]--回首页

 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法律空子这么好钻吗!
黑龙江省鹤岗市王桂洁夫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套用正常借贷关系,诈骗我岳母现金110000元,其他人52000元。共计16万多元。具体案情如下:
公元2000年-2003年,王桂洁找到我岳母的邻居刘某并由其担保,以做超市生意为名,先后借款110000元,许以高利(年利息24%),并提供了假房产证,还有信任的邻居刘某担保(刘某家里并不富裕,不具备担保能力)。在她们精心策划下,我岳母在没有做最基本的调查研究下,轻易把第一笔款借给了王桂洁(这笔款计10000元),这 笔款还差一个月到期,王桂洁就把利息还了,但本钱没还,并又提出了借钱请求,这次又借去了20000元,又是故技重演,在此基础上,不但先后借去了我岳母的110000元,还借了季某,张某的52000元,还是由刘某担保。我岳母共得到利息共计9600元,其他二人没有得到利息,我岳母不知不觉为王桂洁做了个托。
王桂洁在得到预期的款项后,就再也不付利息了,本钱更不会付了。在换借条时,还有意把担保人刘某的名字删掉了。时间一长,我岳母提出要看看王桂洁的超市,结果她把我岳母领到别人的超市了,还向我岳母吹嘘说:我的生意不错吧!我岳母一问服务员就漏了马脚。这时,我岳母才知道受骗了。从此以后,我岳母走上了艰辛的讨债之路。   
在讨债的时候,王桂洁采用了躲避,装疯,甚至威胁的办法,你说换条(借条,一年一换)就换条,你说要钱就是没有钱。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有一位律师指点,我岳母向佳木斯鹤立林业局公安局报了案,公安局以有借据,债务人没有逃跑,没有经费为由,拒不立案。在我岳母多次请求,并支付了从鹤立至鹤岗办案所需费用157元后,才象征性的去了一趟,找到了王桂洁 并做了笔录。王桂洁说,她的超市不在宝泉岭(领我岳母去的那家)而在鹤岗市大世界(后来请律师查证,也是假的),她又说有一批货兑给了天津客商,等要回钱,就还钱。公安局在没有做进一步查证的情况下,就说什么也不管了。至于王桂洁还钱的事,今天推明天,明天拖后天,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
我岳母在公安局据不立案的情况下,去了检察院,检察院又介绍去了政法委,政法委看我岳母可怜,就派了个干部和我岳母去了鹤岗,找到王桂洁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规定2007年4月1日前还款40000元,8月1日前连本加息全部还清。去年4月8日,我岳母与政法委干部去催款,王桂洁说:我还没有要来帐,等要来钱再还你。没有做任何的合法生意,哪来的货款呢?分明是一种逃避手段。王桂洁态度蛮横,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嘴脸。看来这个协议也是分文不值,起不到任何作用。
我岳母的邻居刘某已经在4月份就溜之大吉了,就剩下房产没有及时处理掉,现在刘某老公正积极处理房产,有跑的迹象。这个案子不及时处理,以后会增加难度,犯罪分子会逍遥法外。况且我岳母今年73岁,因讨债患上心脏病,时日已不多了,也许这正是王桂洁拒不还钱的原因,也就是说要非法占有。
没有任何的正当商业活动,提供了假房产证,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虽然口头上,书面上说还款,这只是逃避刑事惩罚的手段)事实上剥夺了我岳母的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刑事欺骗,还是民事欺诈?我们的司法人员竟然这样认为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区别:人家手里有借条,人家不说不还钱,人家又没有逃跑!我真不知道,区别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竟然这样区分。是因为诉讼成本关系,还是法律知识不够!

就连我这个半法盲也知道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区别在哪里?简言之,两者之间都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不同的是,刑事诈骗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民事欺诈侵占的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权益。举个例子:王桂洁夫妇通过担保人刘某借了我岳母一只母鸡,到期没有归还母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就构成刑事诈骗;到期归还了母鸡,但把母鸡下的蛋全部据为己有,没有按事前约定还鸡付蛋,也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就构成民事欺诈。书本上的法理,和规定就这么简单,但通过司法实践就很难办了!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管,政法委说,我们不能管具体的案件。这让一向善良处事的老人怎样面对如此复杂和腐败的社会!该找的找了,该问的地方问了,到现在为止,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她就等我岳母死,以便永久占有财产。鹤立公安局的一位警官竟然这样说:大娘,你要缴上两万元钱,这事就好办了!这是黑社会还是人民的公安局!
我真诚的祈求谁能帮一帮我岳母,特 别是法律界和媒体。我岳母一生坎坷,老岳父瘫痪在床二十几年,她完全靠体力劳动支撑全家人的生活,她挣的每一笔钱都是血汗,她的腰已累成了60度,她热情善良,人缘特好!象这样一位老人不应该有幸福的晚年吗?她的善良和对人不设防的态度让她遭受了灭顶之灾,几乎所有的存款都被骗了去,另外一位姓季的老人也被王桂洁骗了,这位季老人的孙子得了白血病,急需用钱!象王桂洁夫妇这种丧尽天良的人,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吗?她利用正当的借款手段,行使的却是诈骗勾当,这和开车杀人有什么两样!是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杀人?难道法律的空子这么好钻吗?刑事诈骗对于诈骗的手段和方法不限制.,这不说明问题了吗?唉!…………….
以上文章写于2007年5月份,时隔一年,在我岳母的多方呼吁和奔走下,案情终于有了些许眉目,经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普通借款处理,只归还25000元,其余的扣王桂杰丈夫的工资,每月扣500元,需要15年扣完!到时如果骗子的丈夫仍在本地继续工作的话,我岳母需要89岁才能拿到全部的本钱!可是骗子的丈夫每月工资只有几百元!他怎能不会跑到外地去工作呢!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况且我岳母已经等不到了,她于2008年6月4日晚打来电话说,经确诊她患有脑瘤,应该住院手术治疗,她认为自己是个罪人,一生的积蓄都被骗子骗去了,她弯着60度的腰,讨债讨了四年,除去讨债成本仅讨来了不足原本钱的1/10!我本人也曾帮她讨过债,我是山东人,也学了点法律,好多朋友也是学法律的,也许山东的执法水平比较高些,也许山东人骨子里本身就有侠骨柔情,乐善好施,所以讲理的地方相对多些,好人多些,要不山东人的声誉全国有名呢!可是在佳木斯,鹤岗这个地方,我失望了,我对我岳母说:在这个地方生存就要学会自保,不要相信任何人,包括你的儿子,否则一旦发生危机,就只能倒霉!
法院为什么没有判决王桂杰夫妇刑事诈骗罪呢?难道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难道诈骗总额16万多,不算数额特别巨大吗!且涉及多人;难道8年来,在被骗人心力交瘁,生命即将透支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只还了总本钱的(包括其他两人)1/10,就足够说明,犯罪分子是准备还钱的,所以怎能构成刑事诈骗呢!不管是20年还是50年,总之人家是要归还的,没有说不还钱吗,况且人家又没有逃跑!我不知道这个地方的法官是军转干部还是农转干部,或者是王桂杰家的亲戚!王桂杰的丈夫赵志超就曾威胁过我的岳母,说他一个舅是市里的某市长,你怎么告也赢不了!我不相信他有什么舅当什么狗屁市长!如果真有这样一个舅,他就不至于丧尽天良诈骗钱财,因为他有的是发财机会。不过他既然敢于挑战法律和人伦,主要是摸透了当地的法制环境,一个小警官竟然公开向我岳母索贿2万元,至今我岳母手里还有这群孙子157元的吃喝白条呢!如此的法制环境,犯罪分子怎能不发狂,不嚣张!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岳母经一个律师主任指点,去哈尔滨告!也许那是解放区的天!越往上走越清明些,起码能分清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的基本区别,可是我岳母今年74岁了,本来因为讨债已经患了心脏病,现在又患了脑瘤!也许不久于人世了。她去不了哈尔滨了!去不了解放区了。难道就这样带着遗憾和愤恨离开人世,做为我而言,只能感念成文,诉诸于网络和所有的法制频道,以及相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运用邮件群发,论坛群发,电子传真群发等一切手段传至各种媒体和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一起来审判!让那些军转或农转的“法学家”知道:面对平民化的网络,世间的一切肮脏都是那么透明,而无处躲藏!网络的力量是可以扭转乾坤,战胜邪恶的!同时还可以让你丢乌纱帽!
汶川大地震,全国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空前高涨,就连乞丐都捐了钱,催人泪下的故事数不胜数,真正的英雄是人民,可是人民生存的最后一道生命线—法制环境,仍然是......讨债四年,终究未果,犯罪分子仍旧逍遥法外!非常简单的案件怎么就这样难呢!

我的联系电话:05388612454 手机:13468023114邮箱:xinda_8612@yahoo.com.cn
姓名:王健          地址:山东泰安山口镇东太平村      
 我岳母的电话:04547371194  姓名:张梅英  家庭地址:黑龙江佳木斯市鹤立林业局红旗所    

 2008-6-4 愤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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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原创    (浏览 205 次)2008-06-06 17:47: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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