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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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系在    注册的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融资、项目策划等方面有雄厚的实力。
2、乙方系在      注册的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在         方面有雄厚的实力。
3、甲乙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宗地编号为京津字第5488号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待双方协商确定
2、土地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土地总面积:219398.5平方米,约合329.1亩(具体面积以66319部队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宗地编号:京津字第5488号,土地证编号:北郊房地字第00503号。
3、双方拟建设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的房地产项目。
4、具体建设规模报政府主管部门后确定,建设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由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述军队可转给地方的土地,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双方采取合作分成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四、 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双方的利益按本项目开发拟建设的房屋进行分配,甲方分得所建房屋的50%,乙方分得所建房屋的50%。双方按立体砌块进行分配。
2、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拾日内将甲方应分配房屋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五、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并交付合法、没有产权争议的平整的军队土地,并协助乙方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交地时间为2007年  月  日前;
(2)负责办理并取得该地块的总后勤部允许转让的批复;
(3)负责办理并取得总后勤部《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
(4)负责到军队办理以乙方为受让方的变更批复手续;
(5)协助乙方办理该地块过户给乙方的地方土地过户手续。双方通力合作,在甲方依本款第(1)项交地之前办理完毕;
(6)与乙方共同开发本项目;
(7)对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及相关的合作内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