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立法者平衡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筹码,总体来说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进步和完善,一个新法的诞生和实施必定需要时间的检验,更何况立法的本意是追求劳资关系的平衡,在刚刚开始的时候,任何争议或是反对的声音都很正常,但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私企老板,单纯从自身的利益角度或是经历考量,就提议废除法律的规定,实在是不应该。总体来说新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是符合社会现实和需求的,有它的现实意义和生存的社会基础,就比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设定,不是再简单的复制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大锅饭的分配机制,不是保护懒人,闲人的利益或是强制用人单位充当福利企业的职责,更多的是从法律的层面来制定保护劳资双方的游戏规则,确保各自的权利和权益,所以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这种制度的设定是科学和实用的,也会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必不在新法刚刚实施的时候就大谈其不足后不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的终身制度,也不必谈虎色变,也不会过多地损害劳资任何一方的权益,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同意有法律的规定,就看用人单位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了。因此完善企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当务之急,而不是纠缠于法律设定的缺陷,要使法律制度更科学和完善,是需要劳资双方共同来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