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茧”还是“海之贝”,市规划局与南山区各说各话[转]--回首页

文/本报记者(宋毅 冷雪冰)  

  在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招投标过程中,深圳市规划局力挺本已落选的“春茧”方案,中标的“海之贝”被宣布失效(详见本报3月28日报道),深圳市规划局和南山区对两个方案缘何产生如此大的分歧?这场争执的背后又有什么隐情?羊城晚报记者对此事再次进行了调查。 

  “春茧”效果图(略)

  南山区回应招投标过程

  前天上午,深圳市南山区委宣传部向羊城晚报记者发来两份东西,分别是“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招标改变中标结果新闻通稿”和“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情况说明”。

  新闻通稿中介绍了深圳湾体育中心招投标的工作过程。“为了高标准建设深圳湾体育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于2007年7月初组织开展了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国际咨询发标工作,并通过专家评选方式确定了七个具有较高实力的设计团队参与本次设计咨询工作”。

  “情况说明”则记录了招投标过程的细节:2007年7月初,深圳市南山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国际咨询发标工作,通过专家评选方式最终确定了七个具有较高实力的设计团队参与本次设计咨询工作,七个设计团队分别是:株式会社AXS佐藤综合计画(以下简称佐藤公司)和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院)联合体,澳大利亚PTW建筑设计和广州市设计院联合体,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建院),HOK体育建筑设计公司(以下简称HOK公司),英国工程设计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7年11月24日、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13位国内外知名专家采用打分法确定了获奖方案的排名:第一名是佐藤公司和北京院联合体的4号设计方案“春茧”,第二名是HOK公司的5号设计方案,第三名是中建院李兴钢担纲的2号设计方案“海之贝”。

  2007年11月26日至30日,深圳市南山区政府经过公众展示后,综合考虑了排名、工期、造价、建设标准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排序第三的2号设计方案“海之贝”为中标方案,并向中建院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市政府要求两方案PK

  南山区的“通稿”和“说明”显示,深圳市规划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后向深圳市政府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案,认为“春茧”应该中标。深圳市政府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要求对“春茧”和“海之贝”方案进行深化比较。

  对于“春茧”和“海之贝”设计方案的优劣,“情况说明”中称,“春茧”的优点是用地集约,将体育、商业等建筑空间进行整合,形成了形体完整的建筑综合体,有利于赛前赛后综合利用;建筑体态完整,造型独特,能够产生醒目的地域标识性;塑造了一种新型的体育设施空间,将商业、街道等各类型空间融合进了体育建筑内部,将会制造出更有活力的空间;该方案下阶段有继续深化和调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缺点是结构形式复杂,在结构设计和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和挑战,需要对该方案的造价、工期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海之贝”的优点是设计构思富有创意;在体育公园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公园的概念,有利于市民活动;大面积开放空间修改完善的弹性较大;“品字形”的建筑布置方式有利于营造特色不同的活动空间,便于吸引市民参与;建筑整体感强,造型优美;建筑结构可行性较高。缺点是将体育建筑衔接起来的连廊功能过于单一,缺乏公共建筑应该有的活力;体育建筑距离接待中心过远,流线组织不够合理;膜结构设计,且建筑分散布局,可能形成温室效应,不利于节能。

  “情况说明”也明确了南山区的态度,“深圳湾体育中心为深圳市南山区的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同时作为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比赛场馆之一,保证如期建设使用是项目的前提”;“南山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照一般区级体育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主要考虑到‘春茧’方案在造价上相对高一些,施工难度较复杂,工期较紧张。而‘海之贝’方案在上述几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确定‘海之贝’为中标方案”。

  最终确定实施春茧方案

  “情况说明”中显示,今年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实施方案意见的报告》。该报告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国际招标应当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在没有特别的情况下应以专家评选出的综合排名第一名作为实施方案,专家评审综合排名第一的“春茧”方案在体育建筑设计方面具有创新性,该设计方案将体育建筑与保持后海片区城市活力的复合功能要求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与市民的日常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种对居民活动的组织方式非常好地体现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公众性和效益性,是一个难得的好作品。

  “今年2月25日,深圳市规划局组织召开在深圳的原评审专家和深圳的钢结构、膜结构、概算专家参加研讨会,针对‘春茧’和‘海之贝’的结构设计、工程综合造价、建设工期、施工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对两个方案进行了评价。因‘春茧’方案深化设计工作相对于‘海之贝’方案开展时间较晚,设计深度远不如‘海之贝’方案,专家从赶工期及设计工作深化状况的角度出发,认为‘海之贝’方案有一定优势”。

  “今年2月28日,市规划局再次组织国内一流的院士级和工程设计大师级的结构设计和施工专家对‘春茧’和‘海之贝’两个方案在结构设计上存在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审慎而专业的研究讨论。专家认为,我国钢结构设计和实施已相当成熟,‘春茧’的钢结构设计和施工完全具有可实施性”。“关于造价和工期,因方案深化和技术改进,将对造价进一步控制;同时,该方案集约使用土地,且有利于场馆赛后的综合利用,尽管在前期造价上会有所增加,但可以减少赛后政府的财政补贴,从而减少政府的长期投入。工期方面,均应力保建设工期,根据专家比选,两个方案工期基本一致”。

  深圳市政府综合上述判断,确定“春茧”为实施方案。

  PK的背后 

  知情人:“春茧”意外得最高票研讨会南山区不知情 

  南山区一名目睹专家评审过程的知情人向记者描述了当时更为详尽的细节。

  据该知情人介绍,在专家评审会上,开始采用的是淘汰法,直到最后剩下三个方案后才开始重新投票决定三个方案的得分。“淘汰赛中的第一轮投票,澳大利亚和广州市设计院联合体的方案得票数为8票,被首先淘汰,而紧跟其后的就是‘春茧’方案,得5票;第二轮淘汰投票中,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得8票,‘春茧’也是票数第二;第三轮和第四轮的投票‘春茧’都是险胜被淘汰的方案,勉强过关”,“整个过程中没有‘海之贝’的淘汰选票,当最后只剩下三个方案再确定排名的时候,‘春茧’却意外地获得最高票,这里面难道没有玄机?”

  而知情人介绍称,“外籍评委支持春茧毫不奇怪,因为所有的外籍评委都是规划局某处领导一人所邀”,而南山区决定选择“海之贝”的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不草率。“区领导说第一个否定‘春茧’,理由是如果选择了春茧将会被南山区百姓唾骂,而关键是南山的财力无法承受‘春茧’的造价”。据该知情人说,南山区去年的地方财政收入为42.7亿元,“如果按照‘春茧’的方案实施,‘春茧’的造价保守估计在30亿元以上,这意味着南山区不得不拿出近八成的财政用来建造体育中心,这如何向南山区的百姓交待?比较而言,造价在15亿元的‘海之贝’成为南山区的当然选择”。

  “另外在南山区的网上公示和14个人参加的决定中标投票的南山区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更有人提出‘春茧’的方案显示的效果图中间是红光,四周是白色,很像日本的国旗,有没有政治喻意?也有人认为春茧的另外一个暗语是‘作茧自缚’,而海之贝则代表着财富和美好”。该知情人称,在2月25日的专家深化讨论时,“海之贝”方案仍然被认为优于“春茧”,“为了让‘春茧’强行通过,规划局才在28日再次组织研究讨论,而这次研究讨论的目的是证明‘春茧’方案可行,而根本不再是和海之贝比较,对此,南山区政府毫不知情”。

“城市守望者”: 

  第一名和第三名之间为何还要这么曲折PK 

  一个名为“streeteyes”的作者也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下规划局规划内容在南山区的屡次遇挫败,好像老是要和南山决策者对立然后被挫败。

  最早是1996年初做南山文化商业中心调整,……现在最严重的分歧是后海体育中心。12名国际评委在七个方案中投票排出名次,结果南山决策者偏挑勉强被评为第3的方案来实施”。

  这个“streeteyes”的职业是“城市守望者”,从他的博客内容可以看出他是深圳市规划局的一名领导。其博客的内容中也透露了规划局和南山区围绕深圳湾体育中心的角力过程。

  “本来国际评委已有结果……。南山区政府将方案进行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并召开区常务会决策,结果是宣布第三名方案中标并立即登报宣传。虽然标书上说选出前三名供业主选择,但仅仅因为怀疑第一名方案的造价和工期(又是它!)就选择评委票数差距较大的第三名方案,似乎缺乏说服力。作为专业和行业主管的规划局,从打造建筑精品、维持国际招标公平性以及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规范化的角度,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所以在主管体育的副市长准备接受南山区政府这锅生米熟饭时遭到了规划局代表的强硬反对,规划局领导也顶着耽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工期的压力向主管规划、建设的副市长以及市长做了反映,因而将两个国际评标时差距明显的票选方案,演变成市常务会上分别由规划局和南山区政府所支持的方案PK。听说尽管主管规划的副市长发表了尊重国际评标程序和结果的强烈意见,老大却需要平衡折中,提出专家、公众、政府三结合的决策论,留下‘打造精品、保证工期、控制造价、兼顾运营’的十六字方针,要求两个方案再用两周深化改进来决一胜负。

  “……一开始主要是外籍评委支持‘春茧’,结构、体育专家以及老院士都担心‘春茧’又是一个费钱的‘大剧院水蛋’。我不同意这种凭感觉来评论结构、造价与工期的做法,因为我同样可以感觉用一张大网包裹‘三大件’也许比以不同材料、工法和造型来给‘三大件’分别作外套更加省钱省力。经过几轮的评议比较,最后除了坚决反对的两位国内专家,包括南山区政府代表在内的其余11名评委都一致把票投给了这只‘蚕茧’(虽然有人说会产生‘作茧自缚’的不好演绎),只是因为标书要求评委要排出前三名,所以勉强有了第二名和第三名。但没想到,遥遥领先的第一名方案和第三名之间,还需要这么曲折的PK”。

  李兴钢:一废一立两次违法而且有损政府形象 

  昨天,正在雅典参加奥运火炬传递和圣火交接仪式的设计师李兴钢闻讯震惊,怒称废弃“海之贝”方案违法,且未按招投标程序选定落选“春茧”方案再次违法。

  李兴钢说,不管规划及决策部门有何自身正当的考虑,既已经历了法定的评审程序并发布中标结果,既然经深化设计比选及专家评审再次证明中标结果的正确合理,无论从依法执政、维护政府公信形象的角度,还是确保深圳重要的城市形象工程和大运会的万无一失,甚至在国家重要工程项目上给予中国建筑师自主创新的宝贵支持等方面考虑,都应该尊重并执行原中标方案。

  李兴钢说,他的设计团队以“鸟巢”团队的班底组成,自信可以圆满完成任务,完全达到政府对这一项目的高标准要求。但是,废弃中标的中国方案而选择未中标的日本方案,不仅在深圳历来的国际建筑设计招投标活动中绝无仅有,而且给这一深圳重要的城市形象工程和大运会的顺利举行带来极大的工程技术和投资风险乃至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此举将给深圳国际招标活动的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带来严重和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对于深圳市规划局的理由,李兴钢反驳称,按已公开发布和执行的“深圳湾体育中心国际建筑方案征集活动”的文件和程序,“海之贝”方案被确定为中标方案,“春茧”为未中标方案,“春茧”方案虽然专家投票数第一,但按评审办法规定,专家评审结果只是整个招标评审程序的第一步,并且在后续的公示和审批过程中不做排序,所以,深圳市规划局“排序第一的4号设计方案‘春茧’在创新性、公共空间组织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且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第一名作为中标方案”的理由十分荒谬。李兴钢同时提出,未按招投标程序选定落选“春茧”方案再次违法。他说,即便废弃“海之贝”,也应按照法律再次进行招投标选择设计方案,强行选定“春茧”方案,没有合法履行招投标程序,从而再次违法,不能不令人诧异和震惊。

  两名律师: 

  有人认为废标属违法有人认为选第三违法 

  律师周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建筑设计院受邀参加深圳湾体育中心以国际竞赛方式征集设计方案的投标活动,其行为完全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投标程序,经过公开程序投票后,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显然该招投标的第一阶段已经完成,接下来应该认真完善合同条款,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该合同不能背离原招投标文件基本内容。周驿称,根据我国招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约应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发出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而进行竞标行为视为要约,发出中标文件则视为承诺,因此,双方的合同关系事实上已经成立。“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该中标为违法,否则必须认定为有效。而在此之外的另行评标或组织评审行为均为违法”。周驿称,此次深圳市有关部门废弃中标方案“海之贝”,未走法定程序,而且敲定已经落选的“春茧”方案更未走法定程序,此举乃两次违法。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陈晓云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称,“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依据法律规定,在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招标中应该确定在专家评审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没有法定原因就弃排名第一的候选人而确定排名第三人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则属违法。那么‘海之贝’作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项目中标方案的确定显然违法”。
2008年4月1日于北京上传

转自:转载    (浏览 208 次)2008-05-03 07:58: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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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xy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日志     下篇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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