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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表示,西方国家的物权法规定的是私人财产,不存在所谓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问题,只有在我国的物权法中,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
    本人认为,物权是人权的一种。人权可细分,如生命权、健康权、恋爱权、迁徙权就业权等等,物权是其中的一种。既然物权是人权的一种,那么,西方国家的物权法规定的是私人财产就是正确的,因为国家、集体财产(公共财产)都是私人财产让渡后才派生的。
    由此可见,所谓物权,只有一种,就是私人财产。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关系好比母子关系。可谓:源为流之母,公是私生子。现在的物权法是在把被颠倒的公私关系重新颠倒过来,这个过程非常艰难又非常漫长,但在进行,就有希望。
来自:原创 (浏览 123 次)2008-03-30 13:15: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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