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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原]--回首页

                                        前言 
    我承诺了很久的“法也伤感”终于有自己的原创文章了。学习法学专业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了,自己真的有很多话想说,但鉴于自己缺乏研究,很多话还是没能说出口。但我想已经有写一些东西的必要了。在这个地方,我只想陈述自己的观点,同时也提供一个与别人交流的机会。 
    首先想说的是,本人是个治学严谨的人,有些话不经过自己确认是不会随便乱讲的,因此,这也是“法也伤感”这一板块在我承诺之后迟迟没有出现的原因。但我想我已经有写一些东西的必要了。今后,我将把自己的一些看法写在这个地方,我真的有好多话要说,承诺的兑现只是时间问题了。 
    其次我想说的是,那篇老早就承诺要写的有点猥琐的刑法学的文章至今还没有动笔。因为我太想把它写好了,所以迟迟不敢动笔,请给我点时间。 
    在这个前言部分,最后我想说的是,这篇文章的文字是我从幻灯片上截下来的。而这个幻灯片是我在上个学期经济法课堂上拿到讲台上为大家演讲用的,内容是我对国有资产的流失的一些看法。当然,此刻写在这个地方的文字又跟原来的幻灯片上的不同了,因为我对国有资产的流失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由于个人的技术原因,不能将原幻灯片贴到博客上来。 
    以下是我要讲的具体内容: 
1. 
问题一:什么是国有资产? 
问题二:国有资产的分类? 
PS:这是两个简单到有点幼稚的问题,却关系到我下面所要讲的内容。 
2. 
我们的杨紫煊老师精辟地讲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同时,老师还将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并且,杨老师进一步解释了这三种国有资产的概念。 
3. 
    所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性资产,即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具有开发价值的国家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海洋等。 
4. 
想必大家平时都能听到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新闻及评论,很多专家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企图从这些原因入手,拿起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将以后可能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扼杀于襁褓之中。 
5. 
以下是一些专家分析出来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主要原因: 
一、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破产企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ps:详见于网上。 
6. 
研究成果是出来了,而且很多,但却不意。你看,这些专家们分析得如此透彻,说得头头是道,为什么国有资产还在不断巨额流失呢? 
    很显然,专家们思维定势了,他们只会从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结果当然是…… 
    太片面了!!! 
7. 
平时我们可以从网上、杂志上、报纸上得到铺天盖地的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新闻,但大家发现没有,我们从这些媒体中得知的所谓的国有资产的流失都是哪种国有资产的流失 ? 
8. 
你们听说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吗? 
你们听说过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吗? 
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我们听到的看到的绝大多数都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一直以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是“国退民进”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9. 
对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现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事情数不胜数,肆意开采或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也比比皆是。 
举个例子来说,君不见黑煤窑的报道经常泛滥在各大媒体之上!但限于我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缺乏点研究,故在此不多叙述。 
10. 
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只能说这个问题很严重。 
那导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本人一词以蔽之: 
    腐败!!! 
11. 
于是我就纳闷那些专家学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怎么就那么少呢?难道这些专家对我们的杨紫煊老师的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国有资产的分类的说法没有见识过,或者说见识过了却没有理解,或者说理解了但不屑一顾? 
这不禁让我怀疑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都是些御用文人,他们对这个在腐败的官场上非常敏感的问题选择性失明了? 
12. 
    给大家三个数字(不知05年还是06年的数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官员一年当中公车消费一千亿人民币,公款吃喝两千亿人民币,公款考察旅游三千亿人民币。(估计这些数字每年都将上升性的刷新) 
    你看,这600000000000人民币原属于国家的行政事业资产,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经济资源被这些官员腐败地挥霍性消费,这600000000000人民币能喂饱多少现在正挨饿的难民,若捐给我们宁大,我感肯定,浙大马上被我们宁大比下去。 
    这种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经济资源用于官员自己的享受上的行为,难道没有造成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吗? 
13. 
当然,腐败也不单单只造成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旦官商勾结,那就“anything is possible”了。国有资产将遭到变卖,黑煤窑将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于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了。 
14. 
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话(真是说出了我的心声):经济学告诉我们控制权的重要性:没有控制权的产权是水中月、镜中花。如果你不能对使用阳光的人收费又不能将阳光藏起来,那么太阳的产权属于你就没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来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产权永远是私有的(但不一定是排他的),只是私有的方式不同而已(是按照权力还是按照能力等等)。一些人会说,假如国有资产不流失,国家可以因此多提供福利,那我们就可以少交税,这不是很好吗?但是,除了垄断性行业之外,哪些国有企业能盈利?那么多银行坏帐哪里来的?如果官员不腐败,将国有资产公平有效地转让到有能力的经营者手里,并不是一件难事,就业、社会保障等都可以公开做价,人们不应该反对这种资源配置的优化,所以反对的是腐败而不是国有资产转让;如果官员是腐败的,那么国有资产转也罢,不转也罢都要流失。人们争议的问题可能在于,如果官员是腐败的,那么是应该先停止转让等他们不腐败了再说,还是继续转让。如果是前者,所有国有资产都烂光腐败也不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比较利益得失应该从实际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根据空头支票上有几个零。我们应该将目光集中在反腐败上,并且将反腐败的讨论深入到制度层次。 
15. 
然而,让我有点伤感的是,国家虽然也在严打腐败,但严打腐败的原因并不是我们的领导人认为腐败造成了以上三种国有资产的流失,他们似乎只是为了严打腐败而打击腐败,而且我国打击腐败的力度也只在杀鸡儆猴这个层面上。除此之外,我国的做法是一味地将打击腐败的任务都交给了刑法这一法律部门,而没有将打击腐败和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很好的结合来有效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16. 
废话已经讲了一大堆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在座的猛然发现,除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样严重。 
17. 
    由于腐败成为官场上的一种主流,继承的前人两千多年封建官场的腐败传统,在现在又有了新发展,它将在现在以及将来一直存在,因此,由腐败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将在现在以及将来长期存在。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不能仅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而是应该做到将现有的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和打击腐败…… 
有机结合!!! 
18. 
至于怎样有机结合,由于我的学识有限,我只能在这里不负责任地说,这个问题就留给那些专家学者了。 
                                      后记 
    这篇文章的文体不伦不类,算了,我经常写这样的文章,我注重的是本质,哪管无关紧要的形式。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或娱乐,没必要和我较真。不过,如果你有什么想法的话,大可以在这里留言,和我交流交流。

来自:转载    (浏览 331 次)2008-03-29 02:32: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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