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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质疑——赘词--回首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财物从公私逻辑方面来分,非公即私。公私财物,等于财物全部。所以,“盗窃公私财物”中的“公私”两字是赘词,应该去掉。

来自:原创    (浏览 191 次)2008-03-16 09:20: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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