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4日,下午2:30  山东省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办公室主任状告华龙日清面粉(兖州)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申述人:刘某,学历:本科,年龄:33,称2005年1月11日应聘进入华龙日清面粉(兖州)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试用期3个月,押金2000元,合同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11日-----2006年6月10日。合同到期后,申述人继续工作,但企业未及时与申述人续签合同,2007年1月,申述人因与总经理宋某有不同意见,后被排挤,总经理多次提到要申述人主动辞职,见申述人忍辱负重、夹缝求生,便于2007年3月5日命令申述人出发前往安徽天长公司说:那里的驻厂业务员辞职了,一时间招不到人,我们的外销粉数量一直上不去,你沟通能力强,先去顶一顶,保证一个月叁仟多,要拿不到,我负责给你补齐。申述人不愿前往,总经理词正言明的说:不去就辞职回家。无奈之下申述人只好前往,就在申述人离开后的3月8日,在申述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总经理命令人事人给申述人办理了转岗手续,3月12日,河北总部下发了任免书,免去了申述人行政办公室主任职务。一个月后,申述人回到兖州得知此事后,找到总经理宋某,总经理宋某推脱让找河北集团,申述人找到集团总部,总部说:你的工作成绩在分公司主任当中是最好的,我们也很纳闷,但这是兖州总经理宋某的意思。为了讨要合理的说法,我找到了集团老总,后来兖州总经理宋某通知申述人说:集团已经答应再给申述人安排个合适的岗位,让申述人回家等两天。2007年5月1日申述人怀着对华龙的真切情感执着等待。时至今日公司都没有安排申述人上班,也没有生活费,还停了申述人的养老、医疗保险。这期间申述人多次找到公司,2007年12月1日公司通知申述人领取退回的2000元押金。他们都说让申述人别着急,正在协调办理当中。2007年12月28日 ,申述人无奈将华龙日清面粉(兖州)有限公司、河北华龙面业集团告到劳动仲裁院,华龙日清面粉(兖州)有限公司、河北华龙面业集团答辩称:(1)2007年5月1日就已经和申述人解除劳动合同。(2)申述人无故旷工,根据公司规定已予以除名
现在此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