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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新华网  王立彬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使用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新华网)

附:国务院会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

 
会议强调:(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来自:转载    (浏览 307 次)2007-12-15 17:48: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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