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可以任意"诽谤"政府  
       还是国家怂恿政府腐败蔓延
      中央的口号是要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制社会.
    每个人都知道,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执法部门要依法,公民要守法,权力机关要护法.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等于空.
    我对国家大事了解不多,我现在谈的是我面前发生的几件事.这件事正在反映我们国家面临权与法的抗衡.
             侵权者得到政府大力支持
    农民是淳朴的、勤劳的,也是脚踏实地的,他们需要拥有的不是美女、洋房与豪华汽车,只是一块属于他们耕作的土地,用他们勤劳的双手与智慧的头脑去利用这些自然资源,给他们带来财富。
福安市下白市镇里凡村祖辈世世代代赖与生存的土地与海域在1998年开始,在没有通过任何手续情况下,居然被一家企业非法侵占(企业名称: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私企可以大张旗鼓的侵占农民土地,还以行政的口令下通知,要农民在一定的时间内砍伐树木与农作物,不得再踏入这块土地耕作。农民找企业无理可讲,找政府没有结果。就这样,国家政策好了,能给他们带来财富的自然资源就这样一寸寸被无情吞噬了。
  2004年,这家企业开始对这块土地进行大规模损毁,把整座护岸林推翻,并用推翻护岸林这块山地的土填毁村民世代养殖,使用的海域。其中被推毁的树木中,有许多是国家珍贵的香樟树。防护林、香樟树竟然可以随意被糟蹋?在这些树木、农作物被损毁,农地、耕地被侵占,多方讨说法无结果的情况下,里凡村民在2005年,通过外山村委(里凡是外山村委的一个自然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依法走向法律程序讨说法。
 在依法走向诉讼程序之前,村民代表向福安档案局查阅原始档案时,福安市出示这宗土地的一纸证明要收费两万八千元.向市国土局查阅对方土地使用证是否办理时,去了五次,国土资源局称未办理该宗土地使用证(其实在2000年已经办理).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时,上级人民政府做出维持决定.接着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执行法律的法院也没按《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过十八个月后才作出了判决:撤销了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在庭审质证过程中,福安政府的土地审批手续没有一项是合法的,审批表涂涂改改,土地来源栏里是国有,批准期限、文号、日期什么都没有,土地调查表空着,审查机关栏意见与盖章也没有,而申请书在后,审批日期在前,土地红线图没有,土地权属的来源根本没有外山村委或里凡自然村的盖章……。总之,没有一处合法的地方。法院虽然判决了撤销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却对颁证部分产生争议的土地认定为国有.我村委对法院这部分判决不服,在5月8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本人写这篇文章时,行政上诉案件两个月的期限已过,我村委并没有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任何通知.
 在土地被侵权的村委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案经过了各种阻挠与相关部门的多方干涉,也在这段期间,福安政府对扶持这家企业的口号喊得更加响亮.把这家企业列入重点保护发放”绿卡”的企业.村委2005年1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4月23日法院经过了18个月时间的“审理”,终于作出了判决,撤销了福安政府的颁证行为.在证件撤销后,土地争议的镇领导与村委干部说:法院把证件撤销了,政府还可以重新为这个企业办理,这个企业目前银行的贷款由政府出面担保,等证件办了还是照样贷款.福建省重量级领导接二连三来参观、指导这家企业,省领导在福安新闻中大加称赞丛贸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希望其以此为起点,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本人写这篇文章时,福安政府已经为这家企业向宁德市农行贷款5亿元,市长在电视上称用海岸线做抵押贷款.另外,法院在宣判后,今年5月在福安政府大力支持牵线下,闽东丛贸公司与德国康帝航运公司签订3.3亿美元的货轮承造协议.
本人对于省领导的支持与政府为私人企业办理贷款,以及为私人企业牵线搭桥与国外签订经贸合同方面谈谈看法:
首先,本人认为,非法侵占土地数量巨大,违法行为异常离谱 ,政府不但不依法追查,反而支持非法的声势越演越烈,这点强烈证明了,一些官员利用手上的权利在与法律抗衡.
假如,政府或企业以合法的渠道,或超凡的能力与外商的做生意,作为中国的公民不能不骄傲.可企业与政府以欺诈的手段与外商打交道,那中国的脸不就丢尽了?法院已经判决撤销福安政府的颁证行为了,难道这土地就不用还给农民吗?土地还给农民了,那么政府用什么担保合同顺利交付?如果只有官商勾结,视法院的判决书为废纸,对农民的生死、人权于不顾,那么谁敢说这些掌权的官员不是在向国家的法律和我们党挑战呢?
                  王成木的工伤遭遇睁眼说瞎话的认定
王成木,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的工人。2002年10月份在该公司上班期间,由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吊斗机的吊钩脱落,吊斗上的巨大钢板砸向王成木,他当场脚的右足五指齐断。由于王成木家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劳动只能维持日常的生活,所以几兄弟并没有多余的积蓄。这突发的工伤降临后,这家公司刚开始时送王成木到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用,之后,每次催缴医药费都要王成木的家人到这家企业苦苦哀求后,企业才肯拿出少量的款项出来。由于经常无法续交医疗费用,医院也就经常停药,造成王成木多次伤口溃烂,最终由于无钱治疗而退出医院。在工伤发生后(2002年10月),王成木家向福安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到2003年8月,福安市劳动局一直不肯做出工伤认定。后来笔者得知事情的经过后,到福安市劳动局催问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还大言不惭的说:一年没做出决定算什么?我这里三年没处理的还多着呢。天哪,这就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办实事”框架。之后,经过将近三年的官司路,福安政府做出了工伤认定,但为了证明政府与企业勾结,证实弱者的生命是廉价品,认定书竟然睁眼说瞎话称:脚四指断裂,一指受伤(事实脚五指齐断到脚掌中心),本来是伤残六级,最终评定为七级.
          李文钦的工伤认定屡次遭受政府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
李文钦(以下简称李),于二00三年十一月上旬到福安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务工。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七点,上班后载着整车黄土往海边方向行驶时,却一下子翻滚到六米多深的堆石场上。(后来才知道丛贸公司头天晚上在李机动车坠落的地方放炮过,致使临时车道黄土松弛,却没有警示),造成李右脚膝盖受损,额头破裂逢了七针,右宽臼骨断裂等伤害。
  出事故之后,该公司一直不肯支付任何费用。从2005年至今,李文钦向宁德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三次,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两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次,每次宁德市劳动局以及上级部门都是做出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李向法院起诉,前两次法院都撤销了政府的没有法律依据的错误决定.在第二次法院开庭很快就结束.被告在庭上当即表示:劳动局就算再次输了,还是不会给你认定工伤,你要告你就慢慢告吧!果真,法院撤销劳动局的错误决定后,李文钦再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还是接到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事实的决定.
    在这家企业上班,工伤不给任何赔偿的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还有很多,拖欠工资款不还的极为普遍.
从以上这些事实中,不难得出结论:我们的国家不是法制国家.这些事实我已经向有关机关反映过,也在网上发表了很多这样的文章.我想,如果我说的都是诽谤与造谣,我们的国家为什么不追究我的相关法律责任?难道,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可以容忍一个市民任由随便诽谤吗?如果,我说的都是事实,而且有证可查,那么我们的国家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对摆在眼前的腐败却视而不见,难道怂恿腐败的趋势继续扩展?
                                    本文作者:王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