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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合同范本--回首页

如何对待合同范本
河北俱实律师事务所  胡庆乐
起草合同,不管是企业工作人员,还是我们初入行的法律工作者,第一想到的恐怕就是先找一个范本。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合同范本如何使用的问题。
范本条款一般比较全面,起草范本根据的是一般的情况,对于具体合同中的实际情况往往并不适用。所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以买卖合同范本为例:
关于标的,如果买卖标的较多,应当制作一个清单,详细标明各物品名称,单价,数量,单项物品的总价及合同总价,不能简单些“某某货物一批”。
关于质量标准,我们的经办人员经常会写执行国家标准之类的话,作为法务人员,应当查询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咨询技术人员,了解技术要求,对于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既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写明具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号,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由技术人员提供具体的技术要求,作为质量标准。
关于包装运输,应当根据买卖货物的具体情况,写明包装标准及运输方式,如果不了解具体的包装运输要求,一般可以约定由卖方提供合适包装病选择适宜运输方式,可以将因卖方包装运输不当的证明责任向后拖,如果未出现因包装运输造成货物损毁,则无须做过多的工作。
关于货物的附属物品,比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单等等,应列明填写。
关于验收,应当由双方共同派员进行,并将验收单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关于交货,买卖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所有权将自交付之日转移给买方,但是在大宗的货物买卖情况下,验收的时间比较长,所以关于交付时间容易产生疑义,所以我在为买方修改合同时经常约定货物所有权自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这样时比较合理的,因为未经验收,即无法确定买方是否接收货物,此时即认定所有权已经转移并不公平。
关于违约责任,我碰到的情况是经办人员经常填写“按合同法规定办理”,这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因为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合同法的规定是补充具体合同约定不足的。对于具体合同而言,合同法并没有也无法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只能有具体的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约定。所以我们就要根据具体合同的事项来起草违约责任条款。

来自:转载    (浏览 285 次)2007-06-17 10:19: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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