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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北京少女命丧公交车案--回首页

本报5月12日电(记者李国民)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少女小容(化名)命丧公交车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售票员朱玉琴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玉琴身为公共汽车售票员,在当班售票员与乘客发生纠纷时,本应协助做好化解工作,但她竟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朱玉琴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但鉴于其在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判决,被害人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未作具体评论,也未明确表示是否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被害人家属还透露,对于该案的民事赔偿,他们将另行提起诉讼。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来自:转载    (浏览 392 次)2006-05-20 10:20: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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