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 | 繁體 | 地图 | 帮助 | 客服 | 合作 | 首页 您没有登陆 | 博客首页  
[原]--回首页

1、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则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而因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杀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2、以下选项符合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是:(C)

A.张某,1997年9月28日因从事“投机倒把”行为被某基层人民法院依79年刑法一审判处投机倒把罪;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取消投机倒把罪罪名;张某遂于10月2日以应适用新刑法改判无罪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认为,本案应从旧法即适用张某行为时刑法79年刑法,原判无误,驳回上诉

B.李某,1995年至1996年多次盗窃多人普通财物,数额特别巨大,1997年2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上诉,3月1日二审维持原判。10月1日新刑法生效,规定普通盗窃罪不再适用死刑。李某于10月5日提出再审,要求依新刑法减轻其处罚。再审法院以从轻法为由将其减为无期徒刑

C.王某,2003年5月11日被医院确诊为非典型肺炎而隔离,但其因害怕隔离于5月13日砸碎医院玻璃窗户逃回家中,致使其所在居民小区43人感染。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对此种情况规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日生效,人民法院遂依此司法解释判处王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孙某,因盗窃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5年5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孙某又因抢夺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法院对孙某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了争议。1997年10月1日生效之前的79年刑法规定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三年之内又犯新罪;而新刑法规定累犯是五年之内又犯新罪。鉴于依新刑法认定孙某不构成累犯有利于孙某本人,处刑较轻,法院遂依轻法认定孙某不构成累犯

 

3、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B)

A.黄某,1986年5月出生,因于2001年6月伙同施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绑架邻居家的小孩勒索赎金被刑事拘留

B.林某,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一日醉酒后开车回家,见有一拖拉机因故障停在路中,下车与拖拉机司机争执而产生口角,遂拨出枪支向其射击致人死亡

C.杨某,民工,从新疆坐火车回家,因车上条件恶劣而患上“旅游性精神病”,老是怀疑邻座要迫害自己、抢劫自己财物,将其成打成轻伤

D.童某,失足青少年,1985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盗窃他人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3.5万元,2000年6月又从事盗窃行为,窃得他人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9.5元

 

4、胡某,27岁,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一座桥上玩,胡某提着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胡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C)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5、甲欲毒死乙,于是在乙的饭盒中放了毒药,但甲明知乙在吃饭时会喂乙的三岁儿子吃饭,甲抱着“毒死乙最好不过,毒死乙的儿子也罢”的念头,结乙和乙的儿子均被毒死。甲对毒死乙的儿子的心里态度属于:(C)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某甲与邻居某乙因琐事发生争吵,某乙气极朝某甲右眼打了一拳,即要退回房内,某甲追上朝某乙下腹打了一拳,某乙倒地死亡。尸体解剖发现某乙脾脏异于常人,极脆弱易受打击而衰竭,某乙正是因此而死亡。则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性质是:(D)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7、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门外,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李某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A)

A.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因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应负过失杀人的责任

D.因其行为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8、A与B在某一商场前拦住C准备抢钱,因人多一时难以下手。刚好E经过此地,因为E与A、B认识,E就对A、B说:“你们在这里下手,自己找死啊。要下手也应该找个偏僻的地方。”结果A、B听信了E的话,就将C劫持到一僻静处,抢走了C的钱物。则E在此犯罪中:(D)

A.是主犯

B.是从犯

C.是教唆犯

D.不构成犯罪

 

9、关于共同犯罪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孙某教唆15周岁的吴某从事盗窃行为,共窃得财物价值8000元,则本案中孙某是教唆犯,也是主犯,吴某是从犯

B.某一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主犯,那么必定有从犯,不存在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的情况

C.郑某意图报复王某,打算将在王某喝水的茶杯中放入泻药;郑某的意图被孟某觉察,孟某与王某亦有仇,想借机置王某于死地,遂偷偷的将郑某的泻药换成砒霜。结果王某饮用了郑某放入其茶杯中的“泻药”(实为砒霜)而失明。则本案中郑某、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D.学生高某与某盗窃集团成员付某经常一些玩耍因而相互认识,一日付某邀高某一起去作案,高某胆小不敢去,但该集团“老大”罗某害怕事情败漏,一定要拉高某“下水”,就威胁高某“如果不去就杀他全家”,高某不得已一同前往,分得赃物700元。则本案中应当依照高某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D)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11、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2、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李某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李某的行为是(B)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13、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哪种犯罪现象?(C)

A.想象竞合犯

B.继续犯

C.连续犯

D.牵连犯

 

14、赵某意图窃取他人财物,看见手提包一只,将其拿走,回家后打开才发现内有人民币2500元,手枪一支,均占为已有。刑法规定了盗窃罪、盗窃枪支罪和非法持用枪支罪,如果赵某在盗窃时明知包内有枪支,则其构成盗窃枪支罪。则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赵某盗窃皮包时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盗窃枪支的故意是在打开皮包后看到枪支时产生的,因而本案中赵某也应构成盗窃枪支罪

B.赵某盗窃皮包时只具有盗窃财物的故意,不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对于枪支的故意内容是非法持有,而不是盗窃

C.赵某这一行为同时满足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两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是一行为(盗窃)触犯两罪名,因而是想象竞合犯

D.如果赵某这一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用枪支罪两罪,则就本案来看,这两罪的关系是牵连犯

 

15、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陈某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陈某喝酒较多。饭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撞到一行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C)

A.按照累犯从重处罚

B.按照累犯加重处罚

C.如果陈某被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是缓刑,则陈某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则不构成累犯

D.本案应当撤销假释,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罚

 

16、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元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C)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依照刑法数罪并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先减后加”

 

17、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C)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决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18、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B)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9、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C)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20、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C)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公安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

21、纪某于14周岁生日那天在大众广庭之下用绳子勒住另一小孩,路人万某看见后不予制止,眼睁睁看着纪某将小孩勒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D)

A.本案中万某属不纯正不作为犯

B.纪某与万某构成共同犯罪

C.纪某不负刑事责任,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D.万某不构成犯罪

 

22、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CD)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一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
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


 

23、下列情况中,属于累犯的是(AC)

A.张某1986年因抢劫被判刑8年,1994年刑满释放后,无业可做,便多次窃取自行车,1996年销赃时被当场抓获,后人民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

B.武某盗窃被邻居王某告发,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到家的当晚,越想越气,抓起菜刀直奔王家,王某正在门口吃饭,武某见状冲上去,口中道"妈的,你找死啊!"举刀向王某砍去,王某躲闪不及,身中数刀而当场死亡。

C.江某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服刑五年,刑满释放。12年后,因生意破产,遂参加间谍组织再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D.刘某因盗窃罪而服刑3年,刑满释放回厂后多次打架,被领导批评,第二年,因不慎把一幢集体宿舍烧了,刘某虽自己也努力扑救,仍给工厂带来损失8万元。

 

24、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B)

A.某甲潜入本草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瞒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找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刚拣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中取出交给李某

 

25、裴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裴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ABC)

A.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股市参与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回云南老家为父亲办理丧事

C.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且从未报告

D.每天买一摞报纸回家,不知在干什么

三、案例分析题试题26-27为案例分析题。(本部分共40分,每题20分)

26、张三偶然路过某甲家,见其豪宅大院,甚为富有,遂生盗窃之意,回家与李四商量,李四说,"你要干事我帮你就是了,跟着你干!"但张三觉得人手少了不好办,叫李四去拉人。李四找到同伙王五,说要盗窃某甲家,王五欣然同意。王五又去找赵六,但赵六不干,王五就唆使孙七将赵六的儿子打成轻伤,并威胁赵六说,"你要不干小心的全家的小命!"赵六不得已,只好同意。当天晚上,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人前往某甲家盗窃,李四因害怕被抓借口上厕所而逃走,只有张三、王五、赵六三人。张三入户盗窃,王五帮忙,赵六放哨,窃得财物计价值六万元。因害怕逃走的李四走透风声,分给李四五千元,李四亦接受;赵六主动放弃分赃,但保证一个字都不说出去;剩下的张三、王五二人均分。后四人被抓获。问:(1)王五就唆使孙七将赵六的儿子打成轻伤,王五在这起故意伤害案居于何种地位?应如何处罚?(6分)

王五在故意伤害案中中属于教唆犯(2分)。

教唆犯定义(2分):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是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教唆犯的本质特征在于他唆使他人去实施犯罪,而自己并不直接实施犯罪,其犯罪意图是通过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来实现。

处罚(2分):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教唆犯王五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主犯。

(2)李四是否构成是张三、王五、赵六三人盗窃犯罪的共犯,为什么?

李四构成共犯(2分)。

共同犯罪的定义(1分):共同犯罪行为,实行、组织、教唆、帮助。共同犯罪故意,二层意思:各自对该罪有犯罪故意;各共犯人直接存在意思联络。

具体分析(2分):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本案中李四未着手实行盗窃,但其联络、分赃,已有共同盗窃行为。

(3)张三、王五、赵六在这起盗窃犯罪中分别居于何种地位,刑法规定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9分)

3)张三:主犯。(1分)具体分析(1分)。处罚(1分):张三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王五:从犯。(1分)具体分析(1分)。处罚(1分):对于从犯王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

赵六:胁从犯。(1分)具体分析(1分)。处罚(1分):对于胁从犯赵六,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

(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5分

(1)对王某应该撤销假释。(2分)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1分)

具体分析(2分):王某被判20年有期徒刑,执行13年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7年,王某在假释后第6年犯新罪,符合《刑法》第86条规定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情形。王某盗窃汽车,数额巨大,虽然其盗窃行为在犯罪后第5年才被发现,也显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所以对王某应当按照《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2)此案中王某是否构成累犯,如何处罚?王某交代了盗窃汽车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吗,如何处罚?(10分)

王某构成累犯。(1分)一般累犯的定义(1分):累犯,是指某种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条件下又犯某种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属于一般累犯。具体分析(2分):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王某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第4年犯抢劫罪。处罚(1分):应当按累犯从重处罚。

王某的盗窃罪构成自首(1分)。自首的定义(1分):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就是自首。具体分析(2分):王某的盗窃行为是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下自己交代的,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应以自首论。处罚(1分):在对其盗窃行为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依据刑法的数罪并罚原理,对本案中王某在刑罚裁量时应如何具体处罚?(5分)

 

(3)盗窃罪先减后加(3分):对王某最后确定刑罚的时候,应当先将盗窃行为所处刑罚和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应该执行的刑罚。抢劫罪先加后减(2分):然后对其抢劫罪作出判决,将抢劫罪所处刑罚与前述数罪并罚后确定执行的刑罚,按《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四、论述题试题28为论述题。(本部分共20分)

28、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般说来,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这几项原则。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4分)

  (一)刑法的属地管辖(7分)

 属地管辖定义。(1分)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2分)

 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分)

我国刑法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提出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若出现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2分)

(二)刑法的属人管辖 (3分)

  属人管辖定义(1分)。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分)

(三)刑法的保护管辖 (3分)

  保护管辖定义(1分)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2分)

(四)刑法的普遍管辖 (3分)

  普遍管辖定义(1分)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

来自:转载    (浏览 603 次)2007-05-06 13:33:00   加入我的网摘

  → 评论列表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   浏览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评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