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 | 繁體 | 地图 | 帮助 | 客服 | 合作 | 首页 您没有登陆 | 博客首页 | 律师频道  
对裸聊行为进行定罪谈何易![转]--回首页

http://blogs.66law.cn/users/gao_qinghui/default.aspx
   近日,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给被裸聊行为定罪,先是公安部后又有诸多网友提出建议。裸聊行为的确应当予以规制,但具体应如何规制还应商榷,不应草率行事。
  本律师认为,裸聊之行为首先是一种违反伦理的行为,其次才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就与不特定人裸聊之行为较比特定人之间的裸聊行为分析,与不特定人裸聊行为有必要进行处罚,因为这不仅是个伦理需要,而且可能是一种侵犯人权和违反宪法的行为,是维护尊严和保护人权的需要;而特定人之间的裸聊行为在法律有正当性,因为性是自由的,对这种行为处罚可能造成违宪和侵犯人权。
  规制裸聊行为,进行刑罚处罚谈何容易!首先,裸聊行为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何种法益应当厘清。因为自愿行为一般是不侵犯对方性自由和身体健康权的,但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幼儿则构成了侵犯幼儿的健康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问题;同时可以该行为有的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所以即便应当受处罚,界定为犯罪,但是以现行刑法规定为依据难以某种罪名定性。对于这个定性的问题,我认为司法机关是无权或者难以作出解释的,因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是禁止类推的。所以有一个案件,最终检察院不得已撤诉了,实际上是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其次,裸聊行为的量刑标准无法确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是有起刑点的,没有经过调查和论证,具体何种行为有当罚可能会产生争议。再次,裸聊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可能产生证据难确定,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给刑事侦查带来不便。
  所以,本律师认为对裸聊行为应充分论证,方可规定或者解释为犯罪,否则可能引起不良后果。 


  相关链接: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pe?log_id=1178209876626877&site_id=28613

  http://news.qq.com/a/20070503/000160.htm 

来自:转载    (浏览 285 次)2007-05-06 14:06:00   加入我的网摘

  → 评论列表 (点击查看)    共0条评论   浏览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 发表评论 [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没有 注册登陆 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