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案受害人子女获首笔捐助 
西安市铁一局学校2300名师生捐助4020元 
 
西安市铁一局学校党支部书记谭孝治把捐款交到受害人熊万成的儿子熊伟堂手中(《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摄)
 
 
 邱兴华案受害人子女得到第一笔社会捐助(图)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汉阴“7·16”特大杀人案告破后,凶犯邱兴华的家属先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而受害者的亲属却似乎被人们遗忘了。
昨日上午,随着西安市铁一局学校全体师生4020元捐款的送来,“7·16”特大杀人案受害人亲属得到了第一笔捐助。在“7·16”特大杀人案中,死亡的10人分属9个农村家庭,除一名12岁的小孩外,其余死者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案件侦破后,凶犯邱兴华的家属先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受害人家属却没有得到任何捐助,而由于部分受害人家属不属贫困人口,当地民政部门也无法救助。 
铁一局学校校长谭孝治说,看了有关的报道后,学校师生对凶案的制造者——邱兴华的家属先后得到了多笔社会捐助,而受害人家属却未得到社会帮助的现象感到难以理解。他们通过汉阴公安局了解到,有3名贫困受害人的子女面临辍学,学校领导决定,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发起募捐活动,帮助这3名失去亲人的学生。 
“7·16”特大杀人审判期间,部分受害人家属也提起了民事赔偿。安康中院一审作出的判决认为: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应予以支持,但被告人邱兴华家有5人,仅住3间土木结构瓦房,又无其他财产可供赔偿,故判决免于邱兴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个判决,一审主审法官安康中院副院长赵小旭无奈地说:法律规定,执行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不可能把房屋卖了来赔偿原告人,罪犯也无力进行赔偿,因此造成沉重的社会问题。 
赵小旭认为,当刑事被害人从加害方无法获得赔偿,家庭陷入生存危机精神遭受打击时,国家应担负起它的责任,不要让刑事被害人遭受多重打击。法律造成的空白使受害者的经济补偿悬在了空中,确实应当建立一种被害人国家救助补偿制度。 
转自:转载 (浏览 684 次)2007-03-31 19:40: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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