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民告官”,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颁布,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诉讼法》以来,“民告官”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且,“民告官”胜诉的比率也呈上升趋势。尽管目前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仍占绝对优势,但民间胜诉的案例毕竟在增长着。媒体的报道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从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到去年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中,国土资源部的败诉,再到今天的财政部的败诉,反映了我国行政诉讼法治化进程正在不断前进。(见9月2日《中国青年报》)
10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责令该市政府限期对55位养殖户复议申请重新做出决定。这一判决,使55位养殖户又充满了信心。而此前,养殖户承包的荒滩遭到了周边企业排放的污水致命污染,养殖户为此共损失了1.7亿元。由此,他们运用法律武器,先后告赢了国家环保总局和温州市政府。(见10月28日新华网)
我突然想到:在这一系列“民告官”案件中,谁是赢家?温州养殖户是赢家?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是赢家?150名无锡农民是赢家?是,也不全是,其实政府也赢家,这是双赢的局面,多赢的局面。
政府输官司,政府又怎会是赢家?当然,如果政府机关经常败诉,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只能证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做得不好。但是,政府部门永远不输官司,难道就是好事?那只能证明行政干扰司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权大于法的阴影没有清除,政府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纠正,久而久之,就会“从量变到质变”,其结果是很可怕的。所以,司法独立、司法部门摆脱行政的干预,是给政府部门立了一面镜子,是督促政府机关防微杜渐,避免捅大漏子、犯大错误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政府只会从中受益,而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受到损失的,只是违法违规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惩罚,却无损于政府的威信。一次“民告官”案件的胜诉,否定的只是某个政府机关、某个机关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否定政府。这是认识上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毛泽东早就说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机关每败诉一次,有关人员就应该为此而高兴一次。因为他们的认识又提高一步了,为人民服务将会做得更好一些了。难道不是这样吗?
可以这样说,凡是“权大于法”严重的地方,行政诉讼案中,民间胜诉的机会基本上等于零。凡是司法部门敢于、能够判政府机关输官司的地方,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制意识都比较强,他们的政治文明和依法执政理念都贯彻得比较好,因此,他们的形象也比较好,当地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也比较高。
比如,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做出判决,撤销温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责令该市政府限期对55位养殖户复议申请重新做出决定。此前,养殖户运用法律武器,还告赢了国家环保总局。这不是偶然的。重庆媒体曾报道“重庆媒体沿海行”走到浙江义乌的见闻。总面积260万平方米的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中心,义乌市场的商品交易量、产品价格走向、行业景气度、市场走势等因素变动对全国乃至全球日用消费品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这是个“官本位”最为淡薄的地方。据介绍,“义乌的警察最怕老百姓”。因为任何警察“办事不认真、态度不好等,被老百姓投诉后都要被处理”。—— 正是由于法律法规制度受到尊重、受到敬畏,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告赢温州市政府,才能够发生在浙江这片土地上。
所以,“民告官”胜诉,不能消极地认为政府是输家。特别在目前,法制还不健全,权大于法现象还普遍存在,司法部门敢判当地政府败诉的,只会树立起当地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而不是有损于当地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所以,当地政府才是最大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