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法律的误区,申诉决不是,也不能等于申请再审--回首页

   法律的误区,申诉决不是,也不能等于申请再审

长期以来,申请再审难申诉更难成为老大难问题,到底有多难?老百姓称之为“难于上青天”可想而之有多难!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情形,当然原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各级法院甚至一些检察院分不清申诉和申请再审两者之间的关系,把申诉和申请 再审划等号,提出“申诉就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等于申诉,其理论根椐是申诉的目的是要引起再审程序,所以申诉就等于再审。”申请再审法律规定两年为不变期,所以把申诉时间也定为两年,把超过两年的申诉案件统统拒之于法律门外。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不能纠正,当事人长期的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最高检最高法上访。上面又将案子层层下转,从起点到终点又回到起点,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笔者原以为这是基层法院的部份法官的误解,代着这个问题在网上查遍了最高法所有有关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也未找到答案。两会期间,最高法领导作客中国法院网,现场直播解答网友的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窒主任邵文虹,竟作出了两种完全相悖的两种解答,摘录如下:
回答网友[法网之箭]的问题: 清问赵庭长: 
终审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诉吗,申诉有时间限制吗?
答:我做个简要的回答。民事判决书,包括行政判决书生效以后,当事人如果不服都有申诉的权利,都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是上一级法院申诉。但是申诉的时间现在确实有一些限制,包括最高法院作出的一些规定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原则上就是在两年之内,如果说对生效判决确实有意见,不服,一定要在两年之内提出申诉,不要超过这个时间。因为对申诉时间的限制我觉得还是必要的,否则的话,无限期的申诉,使这个法律关系、诉讼秩序处于一种不确定、不稳定的状态,所以还是注意把握好这个时间。 
回答网友[法网之箭]的问题: 请问邵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  在终审判决以后,多长时间是申诉期有时间规定吗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终审判决以后,不管是民事判决还是刑事判决,当事人都可以申诉。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申诉期没有时间限制。
两位领导的解答在中国法院网直播后,立既在司法界和老百姓中从法律上,思想上引起一片混乱,到底那位领导说的是对的,下级法院又该如何执行,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件小事情,不是说了就了的问题,关系着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能不能纠正的问题。椐瞭望周刊记者在北京最高法(上访村)的调查,在上访大军中案子最早的是50年代,最近的也是2005年。如按照赵庭长的解答来办,全部都将被排除在法律门外。实际上就是申诉等于申请再审。长此下去老的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新的还将发生,因为再审法律没有规定从申请到判决的审限,有的案子还没有审就以超过了两年,或者驳回再审申请就超过了两年。如果确实是冤假错案将冤沉海底。近年来最高法为平民怨,息诉罢访的种种努力将化为乌有。
  因此笔者认为申诉决不是,也不能等于再审,其理由如下:
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取消申诉,而是申诉与申请再审并存.申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政治权利,〈民诉法>第11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之原告按照申诉处理。可见申诉是当事人民主权利的具体化。1992年6月试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诉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的首要来源。
  申诉与申请再审不同,其区别是:
1.两者的主体不同。申诉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能是当事人以外的人;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受理的机关不同。申诉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其它国家机关申诉;而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提出。
3.行使权利的期间不同。申诉没有期间的限制;而申请再审则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4.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申诉不是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只有经过法定机关审查原判决,裁定,调解确有错误并由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或由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后,才能引起再审;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即可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由于我国申诉与再审并存,法律对再审的规定较之申诉的规定较为具体明确,对申诉却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给各级法院,检察院代来一个误区,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混为一谈,各取所需。这也是目前申诉难,众多冤假错案不能纠正的原因之一。
笔者赞同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窒主任邵文虹在中国法院网直播对网友的提问解答,“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申诉期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各级法院按着“有错必纠”原则来对待当事人的申诉,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息诉罢访的日子将不远。

转自:转载    (浏览 734 次)2007-03-15 23:13: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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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把申请再审与申诉的概念与关系讲清楚了,关键还在于接受机关出现推诿、置之不理,一拖了之的责任问题,所以造成越级上访面广量大。 十分赞同您的观点.
发布人:寻求公正  发布时间:2008-07-27  
评:楼主这个帖子写得很好! 为便于人们看得更清楚,即便于通俗易懂。 特补充一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申诉期没有时间限制”说的是对的。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申诉期没有时间限制”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申诉期没有法律限制。而并不是法院审理申诉案件也没时间限制。 如今信访工作出现了不尽人意的场面,完全是信访工作的领导人员不负责任的原因。
发布人:忿怒7899  发布时间:2007-03-17  
评:楼主要是大法官就好了。下次选大法官我投楼主一票。
发布人:九天九夜  发布时间:2007-03-17  
评:把申请再审与申诉的概念与关系讲清楚了,关键还在于接受机关出现推诿、置之不理,一拖了之的责任问题,所以造成越级上访面广量大。
发布人:想学法  发布时间:2007-03-17  
评:赞成政策研究窒主任邵文虹的观点!
发布人:敏步平  发布时间: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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