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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广东佛山灭门案--回首页


【新闻背景】
·时间:2006年12月28日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某花园小区A区B栋502室
·事件:疑犯黄文义将妻子及其母亲和年仅7岁的儿子、两个妹妹和一名女工6人杀害>>>详细

【案件动态】

◆12月28日 广东佛山一家五口被灭门 邻居曾听到小孩哭喊声
◆12月30日 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 5万悬红佛山灭门惨案疑凶
◆01月01日 佛山"12•28"特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01月03日 广东佛山灭门案续:疑犯将被押回指认作案现场
◆01月05日 广东佛山灭门案续:警方今公布杀人动机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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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灭门案犯罪嫌疑人黄文义在广州被抓获。


【案件观察】

面对暴力挑衅,我们的理性与担当

   个别边缘人群和弱势者之所以产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并非仅仅出于个人的因素。但我更知道,仇视、报复乃至滥施暴力,都是阴暗可卑的情绪和残暴非法的手段。对此,每一个公民都须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对,并伸出援手,给予周围那些弱势人群以温暖……

   2006年12月28日,家住广东佛山富安花园的蔡某及母亲、7岁的儿子等5人惨遭杀害;12月18日,大连炮台镇老爷庙村的谢某及妻子、两个孩子被杀;12月11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及妻子、儿子和小保姆被害身亡;11月27日,贵州兴仁县县长及妻儿等6人被害;还有,内蒙古包头市医学院第一附院院长助理一家3人遭遇不幸…… 

   物伤其类,兔死狐悲。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类,每一个生命的不幸遇害,每一个家庭惨遭灭门之祸,都会使我们心痛。不论他们是贫**富贵,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每一个家庭都值得珍爱。而某些黑恶暴力正悄悄地在我们身边蔓延。接二连三的灭门惨案,无疑是对社会秩序的暴力挑衅。 

   我知道,当下一些地方腐败、贪贿现象严重,一些人理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但我更知道,任何仇腐的个人暴力行为都为国法所不容,尤其是当暴力施于弱小、施于无辜,则只会使施暴者陷于不法不义。 

   我知道,当下社会的贫富差距正在拉大,一些人的心里失去平衡。但我更知道,暴力手段永远与公平、公正、秩序水火不相容,它只能使社会陷于恐慌,人心愈加冷漠,使和谐成为泡影。 

   我知道,当下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期,社会矛盾加大,弱势群体处于生活的底层。但我更知道,公民权利的诉求和保护从来都必须依法而行,个人暴力难以到达权利的幸福彼岸。 

   我知道,个人的幸福生活与祖国的发展强盛紧密相系,每一个公民的福祉都奠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上。但我更知道,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都同样受到国法的保护,杀人越货、滥施暴力,始终是致祸之道。 

   我知道,个别边缘人群和弱势者之所以产生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并非仅仅出于个人的因素。但我更知道,仇视、报复乃至滥施暴力,都是阴暗可卑的情绪和残暴非法的手段。对此,每一个公民都须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对,并伸出援手,给予周围那些弱势人群以温暖。 

   我知道,无论是谋财害命,还是泄愤仇杀,都是心理长期压抑和不满的体现。但我更知道,社会公平的实现要靠大家的努力,靠每个人对于公正、民主和法治的坚守与追求。而对社会公正,我们每个人都担当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知道,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处的历史阶段等,决定了现阶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任务非常艰巨。但我更知道,社会的和谐、家庭的温馨和生命的辉煌是我们共同的福祉。而黑恶势力从来都是对全体公民的威胁和挑衅。事实上,作为一个社会人,谁也不可能在别人的痛苦之时独自幸福,谁也不可能在暴力不法横行时成为安全的孤岛。 

   我知道,尽管国家已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但社会公平、正义的充分实现还需要一定时间,治安形势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彻底扭转。但我更知道,聚沙成塔,积溪成海,众人拾柴火焰高,美好的生活需要大家共同来创造! 

来自:综合编辑    (浏览 758 次)2007-01-05 15:18: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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