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游戏的飞速发展,一种由网络企业通过平台发行的网络虚拟货币,已越来越风靡盛行,腾讯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新浪U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边锋银子……网络虚拟货币已越来越多。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形成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增长。同时,虚拟货币不仅能购买游戏装备、也可以在网上购买杀毒软件、兑换人民币等功能,不经意间,网络虚拟货币已行走到了现实货币和银行支付卡的边缘。

网民“地下”交易买卖Q币
虚拟币PK人民币
虚拟币PK人民币 网络世界也要构建金融体系?
   最近,腾讯Q币真可谓是多灾多难。先是央视指责腾讯诱导网民用Q币进行变相赌博。这还只是一点小麻烦。近日,某学者又撰文抛出称“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将冲击人民币”,将Q币的负面作用骤然提升到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高度,而对此,央行也回应表示正在酝酿虚拟货币管理办法。一时间,以Q币为代表的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货币被放到镁光灯下,互联网上怀疑、支持、争论的声音此起彼伏…… 
网上虚拟货币泛滥 Q币或将冲击人民币 
   据央视披露,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网络游戏休闲平台,腾讯公司旗下的QQ游戏中存在很多利用游戏币进行变相赌博的游戏产品,且规模十分惊人。虽然并不是所有游戏玩家都在赌游戏币,但作为游戏运营商的腾讯往往会将大部分游戏币区放在最醒目的位置加以推荐,有的游戏中甚至只有游戏币区。
Q币冲击人民币是杞人忧天吗?
   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可以买虚拟世界中的装备,支付会员服务费,甚至和人民币‘兑换’,这可能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并冲击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各界的广为关注。支持我的观点的人有之,反对者也不在少数,比如11月7日《东方早报》就报道说,著名律师于国富认为:“Q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之说是杞人忧天。” 
Q币是商品还是货币
流通手段:Q币可以实时转账  
  “用Q币能兑换人民币早已不是新闻了。”一位老网虫告诉记者,一般Q币与人民币为1:1的比率, 购买1Q币,需要付人民币1元钱。使用腾讯的服务,无论是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QQ宠物等,都需要支付Q币。甚至在腾讯产品服务体系内部,Q币与Q点、QQ游戏币等之间都建立了等量交换关系。 
腾讯:Q币是“商品”而不是“虚拟货币” 
   针对目前的Q币争论,以及央行要监管虚拟货币的传言,腾讯公司昨日明确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Q币并非央行所指的“虚拟货币”,该公司发行的Q币不在央行监管范围。“Q币并非所谓的‘虚拟货币’,而是腾讯公司为便利广大用户推出的用于购买相关增值服务的一种支付工具。”腾讯公关部助理总经理宋称。
央行拟明年起监管虚拟货币
    在网络上风行的Q币、游戏币将可能被央行纳入监管视线。在11月11日农业银行举办的“金e顺”电子银行产品发布会上,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谢众向媒体透露,央行正在酝酿相关的办法管理虚拟货币,但目前还没有实质的内容。 
    著名律师于国富认为:“Q币冲击人民币金融市场之说是杞人忧天。通货膨胀是由流通中货币量超过实际需要商品量所致。市面上的人民币绝对不会因为有多少人买了Q币就会增加多印刷钞票,网络币的发行是以人们的购买量为基础的,跟国家金融体系毫无关系。”
    据悉,一旦Q币实现双向兑换,腾讯将会面对巨大的资金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身的资金链断裂;二是遭遇恶性挤兑。显然,任何商业公司都不会去冒这个风险,只为出一个成为“虚拟央行”的风头。
    目前已有专家呼吁建立中国“网上布雷顿森林体系”,将虚拟货币和人民币挂钩,人民币再和金属货币挂钩,保证虚拟货币发行在公司能力控制范围内,完善虚拟货币回收环节,开放官方回收虚拟货币渠道。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表示,官方已经开始关注虚拟货币话题,并且正在认真研究之中,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明年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亟须明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副主任:
   鉴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所有交易标的物进行全面合法性核查的困难,可以借鉴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中责任承担的模式,适用过错责任,即交易平台主观上有过错。通常的判断标准有两个:其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明知”其平台上的某些商品信息构成侵权,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移除该信息或者阻断对该信息的访问,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扩散;其二是在网络服务提供商依据有限知识无法判断其平台上的某些商品信息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由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信息的存在,如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仍拒绝采取合理措施删除此侵权信息,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观上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取、盗卖现象日益严重,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缺乏足够法律保护的交易和服务很容易被不法之徒非法利用,这种违法现象不是一己之力、一家之规所能制止的。笔者以为,应尽快给予虚拟财产基本的法律地位,在相关立法中予以明确,保护合法的虚拟财产和交易行为,促进网络经济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全文】
文化部:呼吁限制虚拟交易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公开表示,近期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他认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业内人士认为,“虚拟财产”的说法更多来源自游戏装备、顶级帐号等体现游戏成就感的虚拟物品的货币化,日益普及的网络交易行为使其成为了一种可以与人民币互兑的“虚拟财产”。目前,淘宝等C2C交易网站已经成为了我国最大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文化部的这一表态,预计将使其存在的虚拟交易被严格监管。【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