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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未过户合同亦有效[转]--回首页

赠予房未过户合同亦有效

荀女士:我从读大学到毕业参加工作都住在姨妈家,而姨妈的子女都远在外地。姨妈体弱多病,一直由我照料,去年生病住院时,姨妈表示将其三处房产中的一处赠送给我,出院后与我签订了房产赠予合同,并把产权证交给了我。随后,我和家人搬进该房居住至今,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姨妈不久前病逝,她的两个子女找到我,要求我搬出该房。请问,我与姨妈签订的房产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李万任律师: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赠予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予人与受赠人达成协议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并实际交付赠予物和实际接受赠予物后,合同才能生效。而且,按照有关规定,以房屋作为赠予物的,双方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予行为才算完成,双方的合同义务也才算履行完毕。但是,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表明你对该房产的实际权利尚未取得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于赠予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于你已取得姨妈的产权证书,且已占有、使用该处房屋,你与姨妈的赠予合同合法有效。你应及时补办产权变更登记,以排除对该房产行使所有者权利的行政障碍。 

来自:转载    (浏览 866 次)2006-11-22 13:58: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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