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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述:10月29日-11月4日立法概述--回首页


商务部将出台相关办法 我国零售业面临分等定级
  商务部在北京等九大城市进行百货店评定试点后,现已决定在全国的零售业全面开展分等定级工作,并将制定出台《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管理办法》,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商务部从今年开始零售企业的分等定级工作,并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长沙、西安、大连、青岛九个城市进行百货店评定试点。九个试点城市的347家经营面积六千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中,共有234家申报材料,由商务部最终确定了223家达标百货店,并在此基础上评出35家金鼎百货店。 

  据了解,百货店的分等定级工作将在全国35个中心城市全面展开。明年商务部还将启动大型超市和其它业态的分等定级工作。除制定出台《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管理办法》,为分等定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外,商务部还将适时发布零售业各业态发展报告,逐步建立零售行业的景气指数或行业投资指南,力争经过五年时间,通过对零售业的主要业态进行分等定级,推动建立较完善的零售业发展促进体系。 

中国全面启动商事登记法的起草论证工作
  为加强立法立规,建立完善现代商事登记制度,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商事登记法》的起草、论证工作将全面启动,这是一部统领登记工作的基本法律。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抓住《商事登记法》的立法契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认真总结在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在该法的立法宗旨、体例、内容等方面进行前瞻性研究,有效推动商事登记立法,为规范中国商事主体,增强商事主体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商事登记制度献计献策。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推进“外资三法”的修订工作,尽快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的外资市场准入规则;及时修订《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继续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该法早日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北京将审议市容条例草案 企业发小广告拟罚50万
  企业乱发小广告可能受到最高50万元的处罚。下周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将进行一审,市民可申请旁听。在前期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企业发小广告最高50万元的惩罚写进法规。 

  据此前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征集民意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上的新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将出台 单位扣证可索赔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律法规中不明确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市民可登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cqldbz.gov.cn)查看并提出修改意见。

  意见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经医疗或鉴定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如不承担护理责任,工伤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支付参照当地医院护理人员市场价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而用人单位未制定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可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工伤待遇和解协议,无论是否履行,工伤职工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工伤待遇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受理。但对工伤职工已获得的待遇,在裁决时应予以抵扣。 

  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完毕后,工伤职工不能对原诉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但如果提出新的工伤待遇申诉,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中只约定了单方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可请求确认违约条款无效,仲裁委员会将予以支持。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减少(增加)。

广东国资委新规:国资重大损失责任终身追究
  为加强巨额国有资产监管,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属企业领导追究责任。《办法》对广东省属22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发生效力。 

  根据《办法》,当省国资委发现出资企业存在较大财产损失现象时,随即组织专项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资产损失是否属实、造成企业损失的原因、数额等。而企业领导人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都将被判定负有领导责任。 

  对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包括扣除绩效年薪、通报批评、免除职务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等形式。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造成企业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将扣除企业领导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来自:综合编辑    (浏览 507 次)2006-11-03 12:59:00   加入我的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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