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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贤华律师的博客

不论我的当事人是何种身份,只要我接受了他的委托,就应当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最大限度地、依法利用我的法律专业知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社会上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必要之时,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而充分享有其公民权利,律师的社会功能和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充分体现!

 疑故意杀人被羁押7年 律师雄辩检察院终撤诉[原]
标签:刑事辩护
摘要:2006年3月6日,兰州市检察院以兰检公诉一41号起诉书,将被告刘某起诉至甘肃省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追究刘某故意杀害两人的刑事责任。据起诉书认定:“1996年2月,...

作者:xhplawyer   发表于 2008年07月10日   浏览全文(1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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