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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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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在校期间 监护责任由谁承担?[转][原]
标签
: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律师,哈尔滨
摘要
:民法中设立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因年龄、智力关系,不能或不能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
作者:
李丹律师
发表于 200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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