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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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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我母亲涉嫌非法行医罪的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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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期盼得到您们的热心解答,非常感谢!

 案情简述:
 
 我母亲向沈阳市东陵区红十字会医院承包经营其南塔街分诊。前年的一日,某女(姓刘,以下简称刘女)因身体不适到我分诊就诊,在输液过程中突然死亡。法医检验报告认为患者死亡与输液药物过敏有关。死者家属前年向公安局报案,理由是非法行医,公安局认为不成立,未予立案。去年,患者家属又以非法行医罪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裁决罪名不成立。没想到,本月,当地公安局突然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我母亲逮捕,现已移交当地法院,准备开庭。

 问:
1、 死者家属起诉我母亲非法行医,理由是南塔街分诊没有行医执照,我母亲作为承包人应属非法行医。但该分诊是向区红十会医院承包(每年交承包费)的分诊,只是区医院的下属科室。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行医吗?(前两次公检法审理,都认为不是非法行医,所以未予立案)。还有,法律上非法行医罪是针对自然人还是机构?

2、 非法行医罪要成立,需要治疗行为造成病人死亡的后果。但虽然法医检验报告认为患者死亡与输液药物过敏有关(该报告内容写得很含糊),但按医学临床手册,值班医生给患者注射的药物并无问题,不会造成过敏,并不构成医疗事故。另,患者亲属证实,患者生前长期酗酒,尸检也发现患者肝脏等内脏器官有非常严重的病变。我们认为病人是一种酗酒诱发的猝死症状,与注册药物并无关系。这种情况下判非法行医罪是否不应成立呢?

3、 根据目前和法院沟通的情况,法院将只对我母亲一人(不包括区医院和值班医生)、并且是按“直接致人死亡”而非“过失致人死亡”来量刑和决定民事赔偿金额。请问,值班医生是否应承担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我母亲只应承担次要责任呢?区医院作为分诊的法人代表,是否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是主要责任呢?另外,按前述死亡原因的分析情况,法院按“直接致人死亡”对我母亲量刑是否明显不对呢?

4、 根据以上情况,我母亲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若构成,她在其中应承担多少责任?

5、 本案当地公安局和法院此前曾两次裁决不成立。本月却突然将人逮捕,准备开庭,这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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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7-0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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