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ogui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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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新手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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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05-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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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事故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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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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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有事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借用他人的一辆红色夏利车外出办事,由西向东行驶,在超越一辆同向行驶的黄色夏利车时,该被超黄色夏利车翻入路北的排水沟内,当时我朋友不知道被超的车翻入沟内,继续行驶,后交警查到我的朋友,交警经查,我朋友驾驶的红色夏利车为报废车,又经痕迹鉴定,证实两车之间有接触,接触点为红夏利车右后杠与黄色夏利车左前轮上方,该鉴定能够证实我朋友是正常超车,交警遂出责任认定为我朋友负全责,理由一:驾驶报废车,理由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时应停车保护现场,有伤亡的应报警.........    我朋友在停车场见到对方的黄色夏利车左前轮无气,这一点在痕迹鉴定中也有说明,我朋友驾驶的轮胎正常,两车痕迹鉴定高度差为2CM,而经实验,夏利车有气与无气高度差为6CM,这说明对方车在两车接触时已经缺气4CM.故对放车翻入沟内是因为它左前轮无气造成的.    请问:1报废车在以上情况中是不是要毫无疑问的要负全责?<该车是借用的,事前并不知道 该车是报废车,另外,该报废车车主对此事故是否有连带责任?>         2对方车左前轮无气,以及划痕高度差是否能说明对方车在发生事故时有机械故障?         3我朋友在此事故中是否应该负全责??         4法院在认定该案事实过程中能否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予以重新认定?可能性有多大?          以上问题烦请您在百忙中给予解惑!谢谢!          或回信邮箱ljl31833@e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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