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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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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马克东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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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东是否构成诈骗罪?(之一)
诈骗罪对公私财物是否合法收入没有限制

有认为马克东不构成诈骗罪的网友说,“如果马克东犯诈骗罪,那他诈骗谁?肯定是诈骗支付100万雇请马克东捞人的罪犯亲属;按照法律规定,诈骗的赃款应当归还被诈骗的‘受害者’……” 似乎指控马克东诈骗就是保护了罪犯亲属。笔者认为,就像保护一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是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样,保护罪犯亲属的财产权也是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对公、私财物没有特殊的限制,所以即便是对他人贪污、受贿的财物,对盗窃来的财物,对一切非法得来的财物,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依法没收),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又符合入罪的标准,仍然构成诈骗罪。如果以被诈骗者的财物非合法收入作为排除犯罪条件,那么对贪官的财产实施抢劫、盗窃也都可以不予追究了。虽然人们历来对“杀富济贫”拥护者众,现在如果有人“杀腐济民”,也不乏赞赏者。但是法律决不会允许的。

马克东是否构成诈骗罪?(之二)
马克东收取100万律师费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据报道,这100万元马克东未入律师事务所的账,是自己装了腰包。在后来的宋鹏飞等人故意伤害案判决书中,辩护律师有多个,他们全部是马克东选定。案件尘埃落定后,这些出庭律师分享了20万元律师费,马克东一人“独享”80万元。
马克东“营救”宋鹏飞,但他自己并没有出面办案。只是在后面做工作。这种收费没有法律和法规的依据,相信连律师事务所规定的依据也没有,马克东收100万律师费,不是应该收这么多,而是因为“赵文刚这种人是混黑道的,很有钱”,这钱是黑的。他是“黑吃黑”。
钱收的太多,没有法律和法规的依据而占有了,这里又不存在过失。所以马克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成立的。

马克东是否构成诈骗罪?(之三)
马克东是否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假如马克东是真跟法院领导有关系,也确实得到了委托方的要求。似乎并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可是检方还是指控他虚构了事实。因为马在法庭上承认收了100万元后并没有去“活动有关司法官员”,这就可以说他虚构了律师服务需要活动费。他隐瞒了律师服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辩护的真相——尽管这种真相已经不大清晰,但是法律和律师界总得认可吧?可是马如果承认活动了司法官员,那无疑构成行贿罪。马处于两难境地。“潜规则”是不能被国家的公诉机关认可为合法的。所以按照“潜规则”行事的马克东被指控是应该的,就像贪污受贿在官僚当中已经很普遍,但是倒霉机率极小的一些官员被指控贪污、受贿还是要依法惩处,尽管处罚越来越轻了。
马克东是否构成诈骗罪(之四)?
是否构成数额较大,就不需要论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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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3-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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