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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ing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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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最高院〔2004〕法函23号及(9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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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4〕法函23号《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与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6日,针对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22号〕的批复。 不清楚是22号还是23号,望大家帮助寻找原文。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8日作出(93)8号文 “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企业法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常需要(9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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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8-02-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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