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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
主题:[转帖]福建省XX地方税务局占用民房不还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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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XX税务局占用民房不还
    最近,在福建省XX地方法院又审理了一件民告官但是没法最终解决的案例。
    事情的来龙去脉其实明理人一看便知。
    七农民的亲人生前在XX有多处家产,生前于1951年被误判为恶霸罪而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没收全部家产。后在1988年11月25日经复查,实为误判,宣布无罪,归还全部不动产。撤销原裁定书。
    法院又于1991年9月15日要求被告按政府规定归还其生前的房产。可原地方税务局迟迟不还,声称要到该局找到新址后再归还。时至今日,该地方税务局早已于2005年搬迁新址,但旧址还不愿意归还其法定继承人,称为人员重重调动而不愿解决。
   七农民在多次追讨后无果,只好将福建XX地方税务局告上法庭,经过几番周折,费劲劳累,然而在法院审理后却驳回原告的起诉,称之为是“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农民告官,但是作为人民的法院认为是民事问题,应该由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可是他们不曾想到,就是在原来协商无果的基础上迫于无奈才采取的最后的办法,可是在花费农民一年收入后,竟然无法解决,不予受理…… 农民难道还要上诉?还要花更多的钱让这本来就是很明显的不合理的事情由受欺负的农民自己再掏腰包,送礼来解决?
   我们的民怕管还要持续多久?地方政府为什么对原法院的判决不理不睬?搬迁新址,旧址实属民房,被误判已经是家破人亡,却连最后的复审结果也得不到落实……
   国家政策,国家政府机关不予落实,这说明什么?那法律的威信何在,法院的威信何在,人民的地位何在?国家重视农民,可是农民的实际利益却一直没法落实。问题出在哪?需不需要被“官”欺负的各个阶级的人民共同来出谋划策?
   大家评评理,相信还是有明理的政府,有主持正义的媒体,会来关心这件事情,毕竟农民的钱不好赚,毕竟人证物证俱在……
   希望有关部门能了解这件事情,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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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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