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772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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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新手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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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2008-02-03 |
| 来自: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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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中村房东有没有权利向承租方收取转让费?前提是他自己和第三方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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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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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size=5]文字[/你好,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去年十一月六号在城中村租了一间临街的门面房,房租三月一交,并压我一个月房租,当时合同是签了一年的,到今年十一月份刚好一年,在这之前房东并没有提过续签,我也没有提过,我一直营业到1月8号的时候,因为三月份要回家完婚,不能再开店了.所以我就告诉房东,让他出租,并且在招租期间房费我找付,当时他也没有任何异议.直到2月1 别人给他交了一千五百元押金,房子等于1日已经租出,而我昨天去问他要我的一个月押金,他却说那是转让费,因为当时签时 我没有细看 合同,而他也说是着是押金,等期满就褪的.合同上是这样写的;乙方如许转让,乙方须在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付给甲方一千元转让费,请问他这样做和理吗?他有权收我转让费吗?况且房子是出租而非装让,我也并没有手第三放的钱啊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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